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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巴黎大會後半程還有哪些“坎”

  • 發佈時間:2015-12-07 17:18: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記者黃堃)舉世矚目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已完成“上半場”,交出了一份更加清晰的氣候協議草案。從7日起,大會進入部長級談判階段,力爭按計劃在11日達成最後協議。但是,各方在許多核心議題上的分歧仍然明顯,大會後半程如何發展引人關注。那麼,還有哪些難點?

  首先,資金問題如何解決?發達國家曾經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氣候資金將在2020年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在巴黎談判中,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2020年後在此基礎上繼續提高支援力度,但發達國家不願就具體金額作出承諾,還希望發展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

  《自然》雜誌網站説,對已有的資金支援應該怎麼算也有分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一份報告説,在2014年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已經達到620億美元,但眾多發展中國家和非政府組織都認為,實際提供的資金差得很遠。

  第二,氣溫升幅目標應定為多少?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官方網站上提出,巴黎協議應把全球氣溫在本世紀末的升幅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不超過2攝氏度。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10月發佈的一份報告説,收到146個國家的減排計劃,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絕大多數份額,但這些減排計劃加在一起,氣溫升幅估計還是會達3攝氏度。

  另一方面,小島國等一些特別容易受氣候變化損害的國家,還堅持要以更嚴格的1.5攝氏度為目標。最後究竟採取哪個溫度目標,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各國的減排方案。

  第三,各國減排如何核查?巴黎協議中很可能包含各國減排的量化目標,但如何核查各國是否完成其目標也是一個問題。發達國家主張建立單一體系,對所有國家的行動進行同樣的核查;而發展中國家則主張核查也要區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個客觀現實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缺乏精確計算和匯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技術能力,根據氣候談判中的“各自能力原則”,發展中國家確實可以要求採用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核查方式。

  第四,巴黎之後何時再聚首?雖然每年都有氣候變化大會,但特別重要的大會還是好幾年才有一次,上一次與巴黎大會重要性類似的會議,是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會。巴黎大會之後,下一次這樣的大會是什麼時候?有些國家提出到2020年再開一次重量級大會進行五年回顧盤點,但也有些國家提出可以等到2025年。在巴黎應該做五年規劃還是十年規劃,也還在討論之中。

  第五,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該怎麼辦?不論巴黎大會談成什麼結果,氣候變化造成的有些損失已不可避免,比如海平面上升肯定會淹沒一些地方,受淹地區的人們要移民是個複雜和困難的問題。一些小島國要求有長期機制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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