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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一審獲刑12年

  • 發佈時間:2015-12-04 05:29:39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日上午對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沈培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産變價後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沈培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擔任雲南省騰衝縣委書記、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衝縣恒益礦産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併騰衝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運輸超載問題、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礦區群體性事件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法院認為,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鋻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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