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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擬出臺新規 “不合理低價遊”最低罰5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2-03 14:53: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旅行中遭遇欺騙和誤導,恐怕是遊客最擔心的問題了。《江蘇省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請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增加規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的行為,最低罰款5萬元;並首次明確,已收回成本景區應降價或取消收費。

  “不合理低價遊”罰5萬

  遭遇旅行社低價團強迫購物怎麼辦?《江蘇省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具體指出了旅遊經營從業者的失信和不文明行為具體內容,將“誠信文明”擬納入法規,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遊客購物或接受服務,尊重遊客隱私等,為遊客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加入了國家旅遊法中提到的“禁止不合理低價遊”的條款,並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罰款3萬元”的基礎上,加大了處罰力度,旅行社最低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最低罰款5000元。同時,根據上位法的規定,新增加“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此外,《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導遊證、領隊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否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收回成本景區降價或免費

  旅遊景區價格上漲備遭詬病,嚴格控制旅遊景區價格上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在依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增加“嚴格控制價格上漲”一條,堵住了景區違法私自漲價之門。針對遊客頻頻投訴的旅遊景區收費只漲不降現象,《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的門票、遊覽場所等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自駕遊保障體系將建立

  自駕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記者注意到,《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完善自駕旅遊服務保障體系,為自駕旅遊者提供道路指引、醫療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服務”的內容,鼓勵汽車租賃公司開展異地還車業務。

  記者注意到,《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旅遊資訊服務平臺和旅遊投訴機構,向遊客提供旅遊景區景點、線路、交通、氣象、客流量預警、食宿、購物、醫療急救等旅遊資訊和諮詢服務,並公佈投訴電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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