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老賴”不得任公司法人
- 發佈時間:2015-12-02 08:29:26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1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從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公司法》、《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總局等部門簽署的《關於印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的要求,從12月起,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共用交換應用系統全面上線運作,啟動了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司登記註冊環節的任職限制工作。
目前,工商總局已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專線網路的連通,歸集了170萬名“老賴”的身份資訊,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每日更新。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註冊系統將對“老賴”登記申請進行自動攔截,並制發《申請人告知單》,提示其與相關人民法院接洽。“老賴”履行償債義務後,向相應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該法院將其從名單中刪除,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將數據交換至工商總局後,相關任職資格限制將自動解除,確保既不漏過一個“老賴”,又保障已履行法定義務的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