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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條例13年首次修訂,百姓有哪些期待?

  • 發佈時間:2015-12-01 09:29:22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近年來,繳存懸殊、資金沉澱、使用不便,住房公積金諸多問題持續引發廣泛關注。修訂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點?社會各界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變繳存“肥瘦不均”,避免“天價公積金”?

  條例修訂:修訂稿明確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於12%,下限不低於5%。

  記者調查:過去公積金條例公平性被質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業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原條例中對繳存底線和上限只是原則規定,並不強制,導致公積金繳存差距懸殊。各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採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補貼和工資之和。

  一些地方電力、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的公積金繳納基數多達四五萬元,個人和單位合計繳納公積金上萬元,而餐飲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産業等低收入群體只有一兩百元,公積金差距幾十倍,加劇了收入分配的鴻溝。

  一些群眾期待,條例修訂通過後要嚴格執行,讓“天價公積金”不再重現。

  期待2:職工覆蓋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體?

  條例修訂: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記者調查:住建部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1億人。而國家統計局公佈數據顯示,2014年末全國城鎮就業人員達3.93億人。

  一些專家建議,應強制用人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為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還要考慮像繳納社保一樣強制執法,才能真正擴大制度受益面。

  期待3:增值收益頻被“化私為公”,如何保障繳存人權益?

  條例修訂: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

  記者調查:現行條例明確規定,公積金屬於繳存人所有,只是由專門機構代管。然而,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公積金收益用途”爭議,政府“代管”收益卻被“化私為公”。2013年,武漢市動用公積金增值收益來建公租房曾引發社會關注。

  期待4:個人收益跑不過CPI,如何能不“坐等貶值”?

  條例修訂: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産品。

  記者調查:以往,受投資渠道狹窄等因素制約,加上物價水準不斷上漲,出現住房公積金鉅額結余保值增值難、個人賬戶收益“跑不過CPI”的情況。現行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規定是,金額繳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個月定期利率計算,繳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活期利率計算。以現行利率計算,銀行執行的3個月定期的利率僅有1%左右,1萬元公積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只能“坐等貶值”。

  期待5:限制多提取難,如何讓公積金成為真正的“住房貨幣”?

  條例修訂: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記者調查:以往,群眾屢屢吐槽辦理公積金“手續繁”“到賬慢”“限制多”。一些群眾抱怨只能買房用,而租房、裝修、繳納物業費等都不能使用公積金。一旦工作變動,異地提取和使用公積金貸款也極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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