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加速推進全球碳金融發展
- 發佈時間:2015-12-01 08:45:0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該會議將針對氣候失常問題在全球範圍內達成一項“有目標、有約束力”的協議,並提出了對2020年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製作出安排,主要目標是到本世紀末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筆者認為,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巴黎氣候大會有可能會取得超預期的成果,勢必加速推進全球碳金融的發展。因為,上述主要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要仰仗碳金融的支援。
全球碳金融市場
潛力巨大
碳金融是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分為碳直接金融和碳間接金融。碳直接金融也就是碳金融市場,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碳間接金融主要是指綠色信貸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金融仲介活動。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三種市場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正是這三種機制的靈活運用直接導致了碳金融市場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産生。那些基於碳減排義務的合規要求而進行交易的企業,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交易政府分配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排放證書或排放許可證。這樣一來,“減排可以賺錢”和“出錢可以購買減排指標”使得供求雙方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起來,最終結果就是國際減排任務的完成和治理大氣環境目標的實現。
在碳金融市場上,除了供需雙方企業之外還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國際組織,它們根據各自的業務定位和需求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可以説,隨著排放交易計劃和監管措施的實施,碳金融市場已成為當今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全球範圍內逐漸形成了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多個分割的區域碳金融市場。從未來發展看,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2013年-2020年,全球碳信用供給將達到31.30億噸。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金融市場潛力巨大,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市場。
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
碳間接金融也就是綠色信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各國的或國際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産業政策,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額度限制,並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對研發和生産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從事迴圈經濟生産和綠色製造以及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並實施優惠性低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
為了便於各國商業銀行有效執行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提高這種機制的可操作性,2002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等9家銀行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制定出了一個世界金融機構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行業基準,稱為“赤道原則”。赤道原則要求銀行在項目融資中審慎考慮環境和社會風險,強調環境、社會與企業發展和諧統一,推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目標從早期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慮多元利益主體訴求”的新階段發展。巴黎氣候大會的召開,一定會敦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國際金融機構嚴格按照赤道原則,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為應對國際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加快建立
中國碳金融體系
作為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快速發展、能源消耗總量持續增加的階段,如何能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兌現減排承諾,已成為中國未來必須面對的艱巨的挑戰和必須要完成的神聖的使命。所以,加速建立碳金融體系是當務之急。從2011年開始,中國啟動了7個省市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7個試點碳交易平臺的排放企業和單位共有1900多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合計約12億噸。截至2014年10月底,7個試點一、二級市場共交易配額2896萬噸,成交額12.8億元。但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中國現有7個試點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活躍度較低,雖然CDM項目産生的核證減排交易量已經佔到世界總成交量的80%左右,但是與發展迅速並日趨成熟的國際碳金融市場相比,中國的碳金融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下一步,要加快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促進排放倒逼機制建設,督促企業加快綠色轉型步伐。
繼2012年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之後,2015年1月19日,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在北京聯合發佈《能效信貸指引》。此前,傳統金融機構一直在推進綠色信貸。按照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末中國主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項目貸款餘額5.2萬億元,佔各項貸款餘額的8.7%。從節能減排效果看,中國主要銀行機構所支援的綠色信貸項目預計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8671萬噸、節水4380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47902萬噸。但是目前,關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努力還停留在碎片化狀態,中國亟待建立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政策框架。
筆者了解到,中國央行正在和相關部委協商,擬推出中國“綠色金融計劃”,建議儘快建立國家級的綠色銀行,同時鼓勵現有銀行成立綠色事業部、推動成立綠色産業基金、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等。筆者建議,在“十三五”時期,將碳金融市場與傳統金融市場的信貸、證券等交易市場進一步融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形成市場合力。還要大力發展綠色股票指數,建立綠色産業基金,推動發展碳租賃、碳基金、碳債券等碳金融産品,推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為應對氣候變化和確保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好的碳金融支援。(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