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迎來五大變化
- 發佈時間:2015-11-27 06:29:33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林建偉)新股發行在暫停4個月之後即將迎來重啟。伴隨著此次重啟,中國證監會推出5項改革舉措,完善新股發行制度。
這5項制度包括:申購中簽後再繳款;小盤股價格直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商定;企業欺詐發行保薦機構需先行賠付;“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不再設為發行條件;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
新制度實施將對企業和股民帶來哪些影響?
此次改革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兩個過去強制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是將現有資訊披露制度從以政府核準為導向,逐步轉變為以投資者判斷為導向。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葉學平認為,獨立性考核的調整,對眾多擬IPO企業來説,是一次鬆綁。
在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方面,IPO新規也進行了調整。上市大多經歷兩至三年時間甚至更長,一些項目在企業報輔期還炙手可熱,可上市後形勢變化,之前的規定是募集資金必須投資。新規將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改為資訊披露,“企業轉型更加活躍,更市場化了。”葉學平説。
之前,為了打新,部分投資者賣出股票騰挪資金,使得大盤面臨下行壓力;打新資金解凍後回流股市,又推動股指上漲,“抽血效應”導致股市週期性波動。預先繳款取消後,投資者只要持有流通市值,有錢沒錢都可打新,將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打新大軍。葉學平認為,或將進入全民打新時代,同時新股中簽率也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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