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因電信詐騙損失44萬元 中移動被判擔責20%
- 發佈時間:2015-11-26 16:42:00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市的張女士遭遇電信詐騙被騙走44萬元,她以沒有提供真實的來電顯示服務為由將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裁定深圳移動提供服務不準確擔責20%,賠償張女士財産損失8.9萬元。
來電顯示成“幫兇”
2014年4月,深圳市的張女士在接到經改號軟體造假的銀行客服、公安、檢察院一系列電話後,被騙走了44萬元。而讓張女士不能接受的是,這些來電號碼,顯示的確實是銀行和公安局的電話號碼,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佈下的陷阱。張女士不解,為何騙子能用銀行和公安局的電話號碼打給她?為何深圳移動收取來電顯示費用,卻不能提供真實的來電顯示內容?為此,張女士將深圳移動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額賠償其損失。
運營商過錯有三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深圳移動是否應對張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有以下一系列過錯行為,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從來電顯示內容上看,深圳移動提供給張女士的來電顯示服務內容不準確、不真實。且深圳移動未就“不能保證來電顯示服務內容的真實性”這點,對張女士進行提示。
——深圳移動在未取得張女士同意且不知情的情況下,允許他人將其手機號碼設置為呼叫轉移的接收號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在電信詐騙情況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深圳移動並未與其他電信營運商協商合理安排互聯互通業務,亦未與其他運營商積極溝通,及時彌補資訊傳輸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導致張女士被騙。
法院也認定張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僅通過電話交流就輕信他人,對騙術伎倆缺乏識別能力,承擔80%的責任。
“沒要求”不應不作為
據公安部的統計,今年1月至8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1.7萬起,損失已近百億元。
深圳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曾多次向通信運營商和網路運營商發函,要求其對涉嫌詐騙的電話號碼和網頁進行攔截和刪除。這表明,運營商對於自身平臺存在的技術漏洞及其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這一問題是知情的。
在本案的庭審階段,深圳移動最常使用的辯詞就是“沒有規定”“沒有要求”。然而,這並不能,也不應該作為運營商不作為的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民警呂福志説,面對日益嚴重的電信詐騙現狀,“運營商需要真正承擔起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