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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平房內燒煤死亡 房主承擔次要責任賠十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1-23 07:56: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 為了賺點錢補貼家用,年過半百的李大叔將自家的兩間平房對外出租,其中一間租給了一對來北京打工的張某夫婦。去年冬天,張某夫婦在屋內燒煤取暖,張某不幸因煤氣中毒死亡。事後,張某的家屬將李大叔訴至法院,索賠70余萬。近日,房山法院經審理認定,李大叔負次要責任,判決李大叔賠償原告10萬餘元經濟損失。

  從外地來到北京打工的張某和妻子,為了省錢就租住在李大叔家的一間平房裏。房主李大叔為了補貼家用,便將自家用來存放生活用品的倉庫出租,該倉庫沒有通風口。

  去年冬天,北京的天氣較冷,平房沒有暖氣,張某和妻子便用煤爐燒煤取暖。12月11日晚上,張某自己一個人在平房裏,後來被人發現昏倒在地,當天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鑒定,張某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年僅35歲的張某是家裏的頂梁柱,其死亡給父母、妻子、年僅10歲的兒子造成了巨大的傷痛。為此,親屬一紙訴狀將房東李大叔訴至法院,要求李大叔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3.8萬餘元。

  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李大叔有苦難言,他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作為房主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義務,提供的房屋和設施是安全的,也多次要求原告不得在屋內取暖做飯。

  此外,李大叔認為煤爐是張某自己所有,當天,張某外出做完炸糕回來沒有將煤爐熄火就拿進屋子取暖導致慘劇發生,張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冬季燃煤取暖具有一定危險性,使用不當易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尤其在密閉場所內應做好通風透氣。張某作為成年人,在北京地區生活時間較長,對該常識應知曉。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與其不當使用煤爐和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有直接關係,其應對此結果自行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李大叔作為房屋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提供具備安全居住條件的房屋及設施,並加強對房屋使用人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及時制止其危險和不當使用行為。本案涉及房屋沒有安裝取暖設備,也未安裝風鬥和煙囪等通風設施,在租戶冬季自行取暖期間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此外,對於張某在室內使用煤爐的行為,李大叔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其進行了有效的監管和勸阻,故對於張某的死亡,被告也有一定過錯,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和各責任人過錯大小,法院酌定被告李大叔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大叔賠償死者張某的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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