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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期間車輛被出租發生碰撞,車主如何維權?

  • 發佈時間:2015-11-23 00:29:5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題〕

  賀先生是一個私企老闆,因資金週轉不靈,今年6月將自己的賓士轎車典當給本地一典當行,約定當期3個月,方式為活當。典當前,賀先生特意對車子拍了照片。9月下旬,賀先生依約到典當行贖車,仔細對比三個月前拍的照片,發現前保險杠有碰撞痕跡,左右側大燈顏色有差異。提出異議後,老闆不承認動過車。

  賀先生直接把車開到了4S店,專業人員檢查後得出結論:車子在一個月前發生過一次不小的碰撞事故,保險杠有焊接點,左右大燈非原裝,被替換成了普通配置價位較低的大燈。

  面對確鑿證據,典當行老闆終於承認曾將該車出租一個月,其間發生過追尾事故。同時,對方給出了車損折舊以及大燈差價的補償方案,但賀先生覺得這個方案並不公平。他問,有哪些合法合理的主張可以提出?

  〔説法〕

  根據物權法、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及司法解釋的精神,典當行應當妥善保管當物。典當行在當期內違反規定出租、使用當物的,按向當戶租用當物處理,租用費按當地市場價計算,可以抵消綜合費用、當金利息和當金。質押當物在當期內發生遺失或者毀損的,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外,典當行因當依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本案中,除了車損折舊的賠償金外,賀先生還可以向典當行主張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的一個月的租車租金,此外,還可以追究典當行的違約懲罰金。

  (葉健峰 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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