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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需要法律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1-23 00:29:5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眼觀潮朱澤軍

  今年“雙十一”當天,寧波人消費了12.9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排名前五名的商品分別為毛呢外套、平板電視、靴子、毛衣和羽絨服。(11月13日《寧波日報》)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路購物這種新興消費方式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青睞與追捧,甚至成為廣大年輕人生活消費的主流。然而,當許多網商紛紛推出“全場某某折”、“低價秒殺”等花樣百齣的促銷手段時,人們也遭遇了一些煩惱甚至糾紛,如有的商家宣稱的所謂“折”,實際上是先漲價再打折的概念遊戲;而“低價秒殺”也往往徒有虛名,消費者無法核實究竟是否低價。確實,網上賣家千千萬萬,對於他們推出的各種促銷方法,普通消費者常感茫然,難辨真偽。

  實踐表明,要使包括“雙十一”在內的各種購物活動健康生存、有序成長,迫切需要法律的介入。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但這只是原則性規定。賣家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戶,想方設法推出各種行銷手段以吸引消費者,這無可厚非,與此同時,肯定會有一些無良商家採取以次充好、先抬價再降價打折等手段以欺騙消費者。

  因此,就必須解決一系列的問題,如由誰來監督網商在節日時推出的各種打折、優惠的真實性?網購現在都有一個評價系統,但這個系統應當由誰來牽頭做?對一些帶有欺詐性質的“先漲後折”調查取證工作由誰來操作?打擊網路詐騙,特別是對借節假日、購物節的詐騙行為由誰去調查?通過追溯案例進行具體剖析,找到消費者受騙上當的原因,併為消費者提供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途徑,這些事情又應當由哪個部門具體負責?

  總之,為了最終實現法律服務於社會和經濟的目的,構建健康、和諧的電子商務市場,凈化網購環境,保護網路購物者的合法權益,離不開法律明確的規範、細化、完善和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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