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保做基礎商業保險來補缺
- 發佈時間:2015-11-20 08:32:33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陳怡
日前,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正式啟動補償工作,預計2014-2015年度,全省將有2.8萬名城鄉居民獲得大病補償,補償金額總計1.7億余元,目前已為37例大病患者補償金額249.02萬元,這項工作將助推海南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利於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於是就有讀者問:既然百姓有了政策性的保障,還需要買商業保險嗎?海南日報商業週刊記者採訪省內多位保險專業人士,為百姓支招。
大病醫保也有缺口
A 城鎮職工醫保未納入
文昌市龍樓鎮嶺仔村村民林某是大病醫保第一批補償受益人之一。27歲的林某,2014年患上了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住院4個月動了3次手術,家人為其治病花了30多萬元,其中新農合基本醫保報銷近10萬元,大病醫保補償9萬多元,自付部分只需11萬元,大大減輕了其家庭負擔。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王鳳介紹,大病保險的推出對於百姓來説是一件極好的事情,但是服務對像是海南普通居民和新農合用戶,這是給予他們城鄉基礎醫保的補充保障。城鎮職工醫保沒有納入大病保險的範圍。
據介紹,社會基本醫保體系中,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可以通過統籌基金來報銷一定比例的大病醫療費用,設置了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封頂線等限制性條件。
B 不能及時報銷高額醫療費
在購買商業健康險時,保險規劃師提醒注意大病保險中的“大病”定義,大病醫保中規定的“大病”是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但是,對於大眾眼中的“大病”——腫瘤來説,很多時候是一個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費用不太高,但有些患者需要多次化療或長時間服藥,一年累計的費用就很高了,當累計藥費達到一定程度後才能達到大病標準。
“如果人們想在疾患確診後就能有一大筆資金有于治療,經濟條件允許時建議配置商業重疾險。”卿雪梅説。
從目前來看,重大疾病的醫療開銷通常在10萬元到30萬元,根據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不同選擇,醫保能報銷的比例也不等。術後恢復期通常在6個月到5年,康復期間的營養費、護理費也不可小覷。在理賠時,商業重疾險的理賠原則是“一經確診即可賠付”,不需要任何發票去申請“事後報銷”,能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療中就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援,有利於病人及早治療。
基本醫保也有短板
意外傷害醫療費不能報銷
新華保險規劃師卿雪梅認為,商業健康險是對社會基本醫保的有利補充。從報銷範圍來説,社保只報銷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身故後只是返還當時個人賬戶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很少。
“重大疾病醫療的保險範圍有限,對於一些突發事件和意外情況處理不到位,但是這種情況又是客觀存在的,建議老百姓應該根據個人實際經濟情況,購買適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險,有效填補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賠付問題。”王鳳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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