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農商行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經驗思考
- 發佈時間:2015-11-19 07:53:50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以來,江南農商行先試先行,成功發行兩單資産證券化産品,在資産證券化業務開展方面做出積極探索。2014年10月,“2014年江南第一期信貸資産支援證券(CLO)”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發行額度14.3362億元,成為江蘇省內首家發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的農村金融機構;2015年9月,江南農商行“居融2015年第一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産支援證券(RMBS)”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發行額度8.48億元。這是全國第一單農商行RMBS,也是RMBS實行註冊制後的第三單産品。
兩年兩單,江南農商行通過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22.8162億元的存量資産,節約8.91億元的風險資本佔用,將資本充足率提高0.08個百分點,並將加權平均剩餘期限11.34年的住房抵押資産轉換成為8.48億元的可用流動性資金,增強資産使用效率及流動性風險抵禦能力。在信貸資産證券化具體實踐中,江南農商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經驗思考:
一是關於基礎資産的盤活。資産證券化的核心和重點是基礎資産。在具體選取時,銀行普遍都會面臨“羝羊觸藩”的抉擇:好的資産不願意拿出來,而壞的資産又不能拿出來。江南農商行的做法是“騰籠換鳥”:針對CLO的40個借款人的71筆貸款和RMBS的2889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將募集資金用於投放與入包資産品質基本相同的借款人,既盤活存量又保證品質,努力確保業務可持續。二是關於關鍵風險的把控。資産證券化使銀行由“放貸—持有”轉變為“放貸—轉移”,存在故意降低貸款審查標準引致道德風險的可能;農商行地方法人的區域性特徵,也加大了入包資産因高度集中所導致的風險集聚。在CLO和RMBS的操作中,江南農商行一方面著意選擇較為分散的入包資産,選擇了不同縣域的貸款,以最大可能減少貸款的風險集中度。另一方面相對增加次級檔的厚度,提升風險防控水準。三是關於未來的進一步發展。作為資産負債管理的一項工具,資産證券化在加快表內、表外資産的騰挪流轉,強化“三農”、中小微企業“造血”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未來,江南農商行將繼續通過資産證券化,進一步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一方面,在基礎資産多樣化方面做出探索,在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積極嘗試信用卡、汽車抵押、商業物業抵押貸款以及不良貸款等資産的證券化,延伸和豐富業務品種。另一方面,也將在證券化種類上做出探索,順應發展趨勢,強化多方聯動,積極嘗試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
(作者係江南農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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