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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從事房地産等經營 登記註冊許可權將下放

  • 發佈時間:2015-11-18 04:52: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17日訊 記者佘穎報道:國家工商總局今日就《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擬將外國企業在我國從事石油開採、房地産、開設銀行分行的登記註冊許可權下放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國企業從事下列生産經營活動應辦理登記註冊:陸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礦産資源勘探開發;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裝飾或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承包;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分行;國家允許從事的其他生産經營活動。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外國企業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時應提交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和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證件,並於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註冊。

  據介紹,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國企業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時“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註冊。2013年5月15日公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明確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核準由工商總局下放至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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