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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終為始 勿忘初心

  • 發佈時間:2015-11-13 10:31:0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今的PPP真是好不熱鬧。

  發改委構建的PPP項目庫、財政部遴選的兩期示範項目之外,各省市的PPP項目也不約而同地來到北京推介,據説場場火爆。

  然而,這些項目最終接盤的對象大多是央企、大型國企以及保險、開發性金融機構等。熱鬧的是“他們”,多數民企“什麼都沒有”。

  筆者去年分別對參與國內首個BOT項目、財政部第一批示範項目的民營企業進行了專訪,當年被業內認為是PPP模式開啟的元年,該模式也一度被認為是民營企業進入壟斷領域、實現長期發展的新機遇。

  但一年多過去了,民營企業整體參與情況並不理想。當然,這也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要知道,PPP中的第二個P,即Private,直接翻譯過來乃是“私人”,如果民營企業不參與,以PPP機制破除行業壟斷、拉動經濟增長、擴大民眾就業、化解政府負債的功能就得不到充分發揮。

  需要注意的是,經過一輪“哄搶”之後,各地優質的PPP項目究竟還剩下多少,好壞項目搭配的情況如何,各路民營資本都需要擦亮眼睛。

  我們理解,以PPP模式吸引民營資本、充分運用其專業能力的初衷是理想化的模式。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地方政府急於吸引各路資本加入建設本地項目,而央企、大型國企的企業文化、行事風格相對接近,再加上高層在政策上對PPP的重視與支援,只要滿足國資委設定的條件,一拍而合的概率,遠比思慮甚多的民營企業要高。

  但需要追問的是,這樣的透明度有多高、未來經營效率如何、是否真正解決政府負債、模式是否可以複製?當PPP模式“借船出海”時,又如何將這類國內模式複製到“一帶一路”以及其他地區,以PPP的杠桿手段,彌補亞投行、絲路基金投資在基礎設施領域投資量的不足?

  將於2017年1月1日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政府負債進行界定時,強調了“現時義務”,將政府因承擔擔保責任而産生的預計負債也納入會計核算範圍。因此,PPP如何既讓社會資本長期獲利,又能真正緩解政府負債,值得深思。特別是,採用PPP模式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融資、減債,更是為了提高項目整體的運營效率,並實現資産更新和價值提升。

  而實現這一切的前提,必須是法制社會下的契約精神以及對擁有技術和運營能力的民營企業的足夠重視。我們理解,任何模式都有一個摸索探尋的過程,但唯有“以終為始”的態度,基礎牢固,才能謀求長遠,勿忘初心,方能揚帆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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