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改革醞釀新突破 礦權市場未來有望放開
- 發佈時間:2015-11-11 09:11:05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油氣改革以産業鏈為主線,從政府、市場和企業三個維度出發,對油氣産業上中下游各主要環節進行市場化改革
礦權市場有望放開,油氣勘探開發資質的條件限制可望放寬
擬實行礦權招投標制度,從申請在先改為競爭性出讓,嚴格油氣探礦權退出機制,建立油氣礦權流轉和儲量轉讓制度
⊙記者 陳其玨 姜隅瓊 ○編輯 穀子
今年能源領域改革的重頭戲——油改正醞釀突破。
上證報記者近日從多個渠道獲悉,上游領域的改革將成為此次油改的核心內容之一。改革後,礦權市場未來有望放開,油氣勘探開發資質的條件限制可望放寬;同時,擬實行礦權招投標制度,從申請在先改為競爭性出讓,嚴格油氣探礦權退出機制,提高持有成本,建立油氣礦權流轉和儲量轉讓制度。
一直以來,我國對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實行國家一級審批登記制度,任何企業從事油氣勘查開採都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土資源部審批並頒髮油氣勘探開發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除頁巖氣外,國外資本和社會民營資本只能採取與幾大石油公司合資合作的方式進行。
但隨著形勢的變化,這一礦權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不斷暴露,反映在油氣行業準入制度不夠完善、油氣礦權市場化配置程度較低、一些探區油氣勘查投入明顯不足等方面。
因此,本輪油改有望成為上游市場放開的一次契機。一位權威人士透露,油氣改革主張以産業鏈為主線,從政府、市場和企業三個維度出發,對油氣産業上中下游各主要環節進行市場化改革,其中包括礦權出讓、勘探開發。具體而言,礦權出讓擬從申請在先改為競爭性出讓,同時嚴格油氣探礦權退出機制,提高持有成本等。
在業內看來,此舉將有助促進和活躍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增加上游投入和競爭性,提升對企業勘探投入和技術進步的激勵和壓力。從長遠看,將削弱上游企業的壟斷,提高民營勘探開發服務企業的話語權。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資訊部副研究員景春梅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內需求放緩和國際油價劇烈下跌的內外環境倒逼油氣體制改革,油氣行業在能源領域市場化中起步較晚,其産業鏈屬性與電力較為類似,有相關經驗教訓可以借鑒,有條件進行全面、到位的改革。“全産業鏈都改,以上游作為龍頭,帶動中游和下游的開放,只有上游增加供給,各種油源、氣源進入管道,充分競爭,充足供給,才能為中下游改革創造條件,管道獨立才有意義。”她稱,區塊管理機制是油氣上游行政壟斷的源頭,以往的區塊登記制和主管部門後續監管缺位,使非油國企和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上游勘探開發,佔而不採的情況時有發生,國內區塊開發處於僵化狀態。因此應從上游開放作為先導,帶動全産業鏈改革。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參與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勘探開發,應注重自身能力塑造,充分評估其風險。
中石油集團內部人士則向上證報記者表示,上游區塊過去是國家控制為主,逐步放開是大方向,放開對社會資本有好處,因為“開放總有機會”。不過,他也認為,民營勘探開發企業資金、技術能力較分散,風險承受能力弱,難以應對大規模集中開發,參考頁巖氣的勘探開發,最後採取國企為主,民企參股的模式開發更有可能。
國務院研究室巡視員范必建議,油氣領域改革應制定覆蓋全産業鏈的所有方案,從企業、市場、政府三個維度推進改革,礦權出讓、勘探開發和管網運輸多個環節實行全産業鏈的改革。分三步推進改革:第一步,礦權、管網、國企財稅四項改革率先突破;其次放開進出口和流通準入,放開價格管制;第三步全面完善政府監督。
不過,相關法律制度也需要作出調整。上述權威人士認為,《礦産資源法》及《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都要作出相應調整;由於礦業投資體制的調整,《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也需要作出調整。
“目前,主要區塊仍集中于幾大公司,大公司在勘探開發領域的主導地位不會受到挑戰,礦權流轉和儲量交易等機制建設則仍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該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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