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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男子3分鐘肇事4起 致1死3傷獲刑8年

  • 發佈時間:2015-11-05 18: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南京11月5日電(李珂 張志強 陳潔)在江蘇常熟市的某個深夜,短短三分鐘內發生四起肇事事件,均為一人所為,致1人死亡、3人受傷。5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張某因醉酒駕車,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10月某日18時許,“90後”張某飲酒後駕駛轎車在常熟市虞山鎮莫城鎮山河路某公司倉庫門口處,與對向王某某所駕電動三輪車(車上乘坐吳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吳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逃逸,隨後又撞向了路邊步行的彭某某,致彭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張某再次駕車逃逸,行駛一段距離後,又與王某所駕電動三輪車相撞,致王某受傷;張某連續三次駕車逃逸後,于19時許,又與在路口遇紅燈等候放行的沈某某所駕小客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逃回其居住地。

  案發當晚22時許,張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檢驗,張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04mg/100ml,屬醉酒狀態。

  案發後,張某家屬已對被害人彭某某近親屬、被害人沈某某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對三名受傷被害人分別進行了部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醉酒後駕車,置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于不顧,在極短時間內連續肇事4起且逃逸,致1人死亡、3人受傷,係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鋻於被告人張某係自首,已作了部分經濟賠償,並取得部分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判決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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