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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姐妹討毛澤東書信案被駁回 法院:非民事案

  • 發佈時間:2015-10-30 06:3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10月28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宣讀了“領袖書信案”的裁定書:因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主管範圍”,駁回鄒娟娟、鄒青青、鄒滿慈的起訴。此前,鄒家三姐妹曾起訴湖南省檔案局和新化縣檔案局,要求返還毛澤東寫給鄒父的親筆信原件。

  長沙芙蓉區法院認定,1976年10月8日,中央作出關於出版《毛澤東選集》和籌備出版《毛澤東全集》的決定,“毛主席著作的所有原件,由中央辦公廳負責收集、保存。中央責成各級黨委將本地區、本單位保存的毛主席的一切手稿,包括文章、文件、電報、書信、詩詞、題字的原件,以及講話的原始記錄稿,儘快送交中央辦公廳。中央辦公廳應作出複製件,交提供原件的單位和個人保存。”隨即,湖南省開始部署收集工作。

  鄒介奎(字敏樹)係毛澤東主席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讀書時的同班同學。1949年12月12日,鄒介奎曾執筆代表6名同學給毛主席寫了一封信,反映當時的一些社會情況。毛主席閱信後,于1950年4月19日給鄒介奎等6名同學寫了一封親筆信,收信人為鄒介奎。

  1977年上半年,新化縣毛主席著作原件收集小組得知鄒介奎曾保存毛主席信件原件的消息後,派員與新化縣百貨公司負責人事的幹部肖善定一道找到當時係新化縣百貨公司職員的鄒青青,並由鄒青青陪同至其母家中收集毛主席書信原件,鄒母將信及信封原件交給了收集人。

  此信件收集至新化縣檔案館後,該館即派鄒族用(新化縣檔案館第二任館長)、曾銃山兩人將原件上交湖南省檔案館。毛澤東致鄒介奎信件原件的收集情況登記在湖南省檔案館《毛主席手稿登記》(1976-1979)內漣源地委上交的專題目錄中。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方自述收集人當時向其母親出具了借條,但借條現已遺失。

  1981年,鄒母和鄒青青到新化縣檔案館要求返還上述信件原件,時任館長余桂生交給其湖南省檔案館的複印件,説明原件已根據中央文件精神上交了。鄒家三姐妹于2011年見到網路上發表的一篇關於湖南省檔案館發現毛主席的一封書信原件的文章後,多次找到湖南省檔案館要求取回該毛主席信件原件,對方表示根據中央文件收集的信件不能返還。

  芙蓉法院認為,該案係因中央以及地方各級黨委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依據特定政策對特定物品進行收集引發的糾紛,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所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主管範圍。

  最終,法院裁定,駁回鄒娟娟、鄒青青、鄒滿慈的起訴。

  對此,鄒娟娟表示,她可能上訴,也可能採取行政訴訟的方式繼續官司。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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