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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允許外商獨資開設銀行、演出經紀機構等

  • 發佈時間:2015-10-27 18:4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杜燕) 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北京將放寬外商投資銀行、演出經紀機構、從事港澳旅行等方面的限制,以進一步推進北京服務業的發展。

  今年5月國務印發《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同意在北京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涵蓋科學技術服務、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文化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商務和旅遊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等六大重點領域,試點期為3年,首批開放內容涵蓋11個方面。

  10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此次調整涉及《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旅行社條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內容。

  記者27日從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了解到:

  ——目前外商投資飛機維修和航空油料項目,由中方控股;在試點期間,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

  ——目前,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且中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於51%。《決定》指出,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域範圍內提供服務。

  ——根據現有規定,北京限制外商投資銀行,比如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投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

  試點期間,北京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目前,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在擴大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出境旅遊業務試點中,支援在京設立並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遊業務。

  ——對於外資醫療醫療機構何時落地北京,此次批復指出,將逐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調整審批許可權,便利投資者申報。

  ——對於企業到境外投資的,根據現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試點期間,北京將簡化境外投資核準程式,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商務委指出,此次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首批11條開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已調整到位,其餘有關需調整實施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政府加快完成調整。

  該委表示,有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已梳理了涉及事項的調整實施情況、辦理流程、辦理部門及聯繫方式,制定了《開放措施辦事指南一覽表》,將於近期向社會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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