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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男友提分手放火燒房 以放火罪獲刑1年半

  • 發佈時間:2015-10-27 07:1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不滿男友提分手,今年24歲的東北女孩兒小雨(化名)一把火燒了男友租住的房子,還網路“直播”現場,上傳案發現場的照片,意圖引起男友注意與其複合(本報曾報道)。昨天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小雨有期徒刑1年半。

  據檢方指控,2015年4月1日晚8時許,因感情糾紛,小雨在李某租住的朝陽區酒仙橋大山子某小區房屋內放火,導致屋中物品燒燬,後小雨被抓獲歸案。檢方認為,小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訴。

  相關訴訟材料顯示,小雨和李某兩人是高中同學,兩人以男女朋友的關係,共交往了9個月,其中同居8個月。今年2月份

  開始,兩人因總是吵架分手後,但仍同住在由李某租住的兩間居室,小雨住一間,李某和其同學住另外一間。

  據小雨供述,今年4月1日19時許,因感覺李某外出是找其前女友了,她很生氣,就給李某打電話,發消息。此後,為引起李某關注,小雨先是割破了手腕,並拍了流血的照片發給李某,後來又點燃了窗簾,仍發了照片給李某,但李某仍未表示回家。此後,小雨將挂在櫃門上的毛巾點著,毛巾引燃後致火越燒越大。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雨已構成放火罪。但鋻於小雨能自動投案,歸案後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為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對方諒解,故法院酌情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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