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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村官建酒店203畝耕地被毀

  • 發佈時間:2015-10-26 07:46: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昌平區流村鎮瓦窯村原村支書和村主任的協助下,楊某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農用土地開發建設成小産權房,導致203畝耕地嚴重破壞。近日,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50萬元。

  203畝耕地嚴重被毀

  45歲的楊某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無業,因涉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于2015年1月7日被羈押,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審。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間,楊某夥同昌平區流村鎮瓦窯村原村支書邢如意、村主任邢全普,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流村鎮瓦窯村集體土地,實施“瓦窯灣生態鄉村酒店”、“老年活動中心”項目違法建設並銷售獲利。

  經鑒定,兩處違建共造成203.61畝農用地土壤耕作層嚴重破壞,植被或種植條件難以恢復。

  2015年1月7日,楊某主動向昌平警方投案。此案庭審時,楊某表示認罪。

  因自首獲從輕處罰

  楊某稱,自己當時與村委會簽訂的開發老年活動中心等項目的協議,當時想著能夠利用老年活動中心等項目拉動本村的經濟,但沒想到佔用了農業用地是違法的,後來發現後就立即停止了該項目。

  其辯護人認為,楊某在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其在犯罪過程中主動終止了後續的犯罪行為,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法定程式審批,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鋻於楊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係自首,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涉案兩村官已獲刑

  昌平法院一審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罰金150萬元。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楊某犯罪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兩位村官均早于楊某獲刑。昌平區流村鎮瓦窯村原村支書邢如意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原村主任邢全普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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