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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 房子卻與父母無關

  • 發佈時間:2015-10-22 14:29:26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件簡介:劉先生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套房內。2010年劉先生購買了此房屋,也給自己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在當時,由於劉先生的購房款不足,其父母為他補了一小部分款項。現在劉先生的父母認為,當時購房時有他們的出資,所以房屋的産權也有他們的一份。對此,劉先生父母的説法合理嗎?以及應如何處理此事?

  法律規定:首先,劉先生的父母給其錢的性質不能肯定為出資,可以看作借款,雙方之間並未有共同購買的意思。依本案來看,作為父母在兒子購房時補足為數不多的餘款,而且多年未向兒子提及還款,從親情角度可以把父母所補的餘款視為贈與。如果兒子購房時説明是借其父母的錢或父母也有幫助兒子以應急需的意思時,也可以把所補餘款看作借款。本案中,父母以出資的性質要求兒子還款並要求收益。其次,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規定,登記在劉先生名下的房屋,應該屬於劉先生所有,與其父母沒有關係。對此案,建議劉先生能夠將父母所給的款項作為借款給父母還上,最好再給父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

  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找榮凱:0531—88812348 諮詢地址:濟南市經四緯二路東圖大廈8樓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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