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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改革打造“三最”城市

  • 發佈時間:2015-10-22 01:29:47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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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記者從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及企業公示資訊集中抽查情況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啟動至2015年6月,淄博市共新增企業1.65萬戶,新增註冊資本542.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9%和2.1倍,工商登記註冊把關的前置許可審批事項由原來的208項,壓縮到39項。淄博市工商部門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壓縮審批時限,助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三最”城市。

  □ 本報記者 劉 磊 馬景陽

  本報通訊員 徐海峰

  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

  8月19日,淄川區投資人侯善奎終於拿到了“淄博壹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之前,因為張店區有一家名為“淄博一帆裝飾有限公司”的企業,二者企業名稱近似,使侯善奎始終不能完成登記註冊。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已整整24年,配套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也已超過11年。隨著市場主體總量大幅增長和新興行業不斷涌現,企業名稱資源日益減少、名稱核準限制過多與市場主體準入需求間的矛盾日漸突顯。名稱核準難已成為市場準入的一大障礙。”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呂丕軍介紹。

  為破解這一難題,淄博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本著積極穩妥、勇於突破的原則,大膽引入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理念,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促進名稱登記便利化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並於7月31日起正式實施。《意見》大幅減少名稱登記限制,統一規範核駁標準,全面優化申報、審批流程,最大限度釋放了企業名稱資源。

  “以‘一般字號名稱不重名’為原則,放寬‘近似’名稱登記限制,只要申請的字號與已登記企業的字號不相同,原則上即可以使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註冊局局長劉鳴歧説,同時,《意見》打破數字、字母作為字號禁忌,允許文化創意、體育、娛樂等特殊行業使用字母和數字作為企業名稱中字號;放寬行政區劃冠名範圍,市、區(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其住所不在同一區(縣)範圍內、且與已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冠市行政區劃企業名稱不相同的,均允許使用;放寬名稱禁用年限限制,將登出企業名稱的禁用年限由三年放寬到一年;取消已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的限制。

  “企業名稱是企業‘出生’後的第一張名片,選個好名字尤為重要。過去,好名字基本都被註冊,如今條件放寬,讓我們這些業戶有了更多的選擇。”淄博壹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侯善奎坦言。

  深化住所登記改革

  “雖然去年7月份,我市制定出臺了《淄博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等住所登記改革得到有效推進。但從《規定》實施以來的情況看,依然存在著住所證明難以取得、申報手續繁瑣等問題。”呂丕軍介紹。

  為進一步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減少不必要限制,破解住所登記瓶頸,淄博市工商局在大量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今年7月27日,提請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新的《淄博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市場主體在登記時,只需按要求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登記機關僅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不對其産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進行實質性審查。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由市場主體自己負責。”呂丕軍介紹,除對利用自有房産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行簡化外,利用租賃的房産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只需提交租賃合同作為合法使用證明,不再要求提交房屋産權證明等材料。因此,在多數情況下,住所登記只需一份租賃合同和《住所申報表》即可完成。

  同時,《規定》進一步細化“住改商”登記條件,實行申報承諾制。在承諾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市場主體將住宅作為辦公以及從事電子商務、軟體開發、管理諮詢、設計策劃、文化創意和服務外包等活動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但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從事製造業、娛樂業、住宿和餐飲業、醫療、培訓、危險化學品、重污染行業等存在安全生産隱患、影響居民人身和財産安全的經營活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職責和救濟途徑。對於擅自變更住所(經營場所)以及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由工商、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城管執法、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監管;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許可審批部門依法監管。

  “市場主體因‘住改商’承諾不實或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違反‘住改商’承諾、與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産生糾紛的,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呂丕軍表示。

  下放登記管理許可權

  “在前期數次下放登記管轄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將所有私營有限公司和中央、省屬國有企業以及銀行、保險、證券等企業設立的市級機構以外的分支機構,一律下放到區縣局登記管轄,除法規規定必須由市局登記的企業外,其他市場主體市局不再登記。”呂丕軍介紹,同時,工商登記註冊把關的前置許可審批事項也由原來的208項,壓縮到39項,“先照後證”改革持續深入,市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

  淄博市工商部門在下放登記管理許可權,落實“先照後證”改革的同時,還以全省審批時限最低的市級局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壓縮審批時限。目前,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註冊中,在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設立登記由法定的15個工作日完成,壓縮至3個工作日;變更、登出登記由法定的10個工作日完成,壓縮到2個工作日;名稱核準等由法定的10個工作日完成,壓縮到2個工作日;其他簡易登記及備案事項當場辦理。與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審批效率達到較高水準。

  “今後,工商部門將繼續以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三最’城市為目標,繼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為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創造更加寬鬆的準入環境。”呂丕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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