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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運用管理辦法擬修改

  • 發佈時間:2015-10-21 14:31:47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在新“國十條”發佈及保險資金運用持續改革的背景下,被視為保險投資綱領性文件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擬進一步完善。上海證券報昨日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日起草了相關修改意見,目前正在業內徵求意見中。

  根據徵求意見內容,記者對照修改前後內容發現,此次修改共涉及20處。其中,大部分是適應契合新“國十條”及近年來相關改革,而所做的相應調整;另有一部分是為將要出臺的相關監管指引做好政策銜接,而做的相應修改; 還有根據投資環境及保險業變化,應保險機構呼聲而提出的修改意見。

  新“國十條”中提出“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産證券化産品”,此次修改因此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資産證券化産品是指金融機構以可特定化的基礎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援,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的金融産品,具體辦法由保監會制定。”

  與上述修改相一致的是,對於新“國十條”中提出的“允許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內容,此次修改時也增加了相應條款,對這些新放開的投資品種予以明確規定。 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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