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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水市場亂象頻發:真假難辨 回料桶盛行

  • 發佈時間:2015-10-16 10:31:5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産經

  近年來,有關桶裝水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現代人對生活品質的健康要求不斷提高,很多家庭都選擇飲用品質更高的水,但是頻頻出事的桶裝水行業,讓很多消費者著實為自己的飲用水健康捏了一把汗。

  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協會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北京水站超過萬家,其中正規水站僅佔50%至60%。而北京日均消耗的桶裝水約為65萬桶,其中假水大約佔總消耗量的1/6。

  桶裝水真假難辨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梁銘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對瓶裝水而言,桶裝水市場貓膩和品質問題更大,市場亂象叢生,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無證小作坊氾濫,市場競爭秩序十分混亂;二是貼牌生産、造假生産現象嚴重,假水充斥市場;三是品牌廠商對加盟店管理約束粗糙,頻上品質黑榜;四是回料桶依舊盛行,PET材料仍被水廠商作為包裝容器廣泛使用。

  市面上非正規水站數量眾多,導致“冒牌水”、“貼牌水”氾濫。一些桶裝礦泉水的QS標識甚至是由廠家直接貼上的偽冒QS標識,進行矇混過關。冒牌桶裝水貼上假名牌並能以假亂真,矇騙不知情的消費者,桶裝水的衛生、品質著實堪憂。

  記者隨機在街頭走訪了幾家代銷桶裝水的小型超市和零售商店,發現這些代銷商售賣的桶裝水價格更是參差不齊、高低有別。同樣是貼著QS認證標識的桶裝水,價格最貴的桶裝礦泉水可以賣到25元/桶,而一般的大眾熟識的品牌桶裝礦泉水價格約為20元/桶,但一些知名度較低,或者基本未曾聽説過的“雜牌”桶裝礦泉水最低竟可以賣到每桶10元~13元,甚至可以低於10元。如此一來,同樣是桶裝礦泉水,有的3桶的價格才抵得上其他牌子一桶的價格。

  另外,記者對比了多家銷售代理的同一種品牌桶裝水的價格,也出現了一些很明顯的差異,經衛生品質檢測局檢測顯示,市場上有許多冒牌知名礦泉水品牌,它們或是偽造知名的礦泉水品牌,或是使用偷換概念的方式依傍名牌而生産桶裝礦泉水,其實都是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並且利用價格上的優勢來混淆桶裝礦泉水市場,進行矇混過關。分析人士指出,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不僅在於桶裝礦泉水生産廠家的不自覺,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低價競爭等,擾亂桶裝礦泉水市場秩序。

  梁銘宣認為,這也反映出相關檢查部門並沒有加大打假力度,嚴格職守,而是任其發展和放任自由,執法力度和監管力度都有所欠缺,以至於造成了桶裝礦泉水市場混亂的發展現狀,居民的健康飲水也因此而受到了巨大的危害。

  此外,影響桶裝礦泉水乾淨衛生的,其實不僅僅在於水質問題,因其長期存放在礦泉水桶裏,因此,每一個礦泉水生産廠家,也應該對回收回來的礦泉水桶進行消毒和滅菌。水質衛生監測專家就提醒廣大的消費者,不要只關心桶裝水的水質,而忽略了水桶的品質,桶跟水質的關係更為直接。

  長期以來,人們對於礦泉水的回收桶都不是特別的留意,其實,裏面也隱藏著一個巨大的“秘密”。

  梁銘宣對記者説:“桶裝水回收是資源的迴圈利用,也是企業降低生産成本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桶的品質會直接關係到水質,其使用次數一定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一般而言,一個礦泉水桶在正常情況下,可迴圈使用40次,使用週期在2年到3年之內,不能無限制地重復使用。包裝也是産品的一個重要組成要素,廠商應該承擔保障水桶品質的責任。”

  市場上的不少商家,為了節省成本,對礦泉水桶進行無限制次數的使用,由於PET材料成本只有PC材料的一半,所以,有的商家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始終給消費者配送含有PET材料的劣質水桶。這使得一些家庭用戶在長期飲用桶裝礦泉水後,出現了頭暈、腹瀉、腸胃不適等不良反應症狀,對健康和免疫力都産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響。

  梁銘宣表示,PET質地較軟,不耐高溫,可滲透的細菌、重金屬等容易附著,長期重復使用會産生致癌物質,對人體産生危害。所以國家明文規定嚴禁PET桶重復使用,要求桶裝水生産廠家只能使用PC材質桶。PC材質耐高溫,易清洗,可以反覆使用。

  規範市場需多方合力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一桶礦泉水,從水源原料,到水質凈化,從生産、清洗到水桶投入市場使用,往往需要經過幾十道工序才能完成。一般而言,僅純凈水桶的清洗過程,就需要投入內壁18道、外壁4道等22道工序。

  此外,對於衛生水桶而言,還需經過溫水、鹼水、消毒液、成品水的多次過濾,才能保證最大程度消滅水中的細菌,對人體的健康不會造成危害和影響。正是因為工序繁多複雜,許多中小企業在桶的清洗方面不嚴格自律,不僅在水源的取材上以次充好,通過勾兌自來水進行水質加工,而且在清洗工序和清洗流程方面,往往偷工減料,甚至不經消毒就無限期地迴圈使用礦泉水水桶。

  有學者建議,國家和相關部門更應該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用於飲用水市場的監管。元海律師事務所左芬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要加強防止桶裝水亂象的管理,首先要加大司法打擊力度。根據國家司法部門的有關條例,我們了解到,對於無證據證明生産銷售的食品(桶裝飲用水等)企業,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可依照“其他犯罪”進行定罪處罰。而且對於偽劣産品銷售造成情節嚴重的,還可上至依據《刑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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