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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消費“渠道靠譜”很重要

  • 發佈時間:2015-10-12 02:29:52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繼續深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提升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水準,增強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2015年度“金融知識普及月”如約而至三秦大地。作為普及月中的重要環節,本報聯合陜西省保險行業協會,從近期發生的一系列涉保案件中,精心篩選出四則最具代表性的個案,通過專欄形式以案説法,鮮活生動地將一條條保險類金融法律法規送到您身邊、心中。

  2015年4月下旬,某保險公司接到下屬公司情況反映,稱一位客戶對持有的承保資料真實性有所懷疑、請求核實真偽。涉案保險公司立即進行核查,發現該承保資料有明顯偽造痕跡,隨即展開調查。

  經調查,不法分子通過偽造涉案保險公司承保資料、保單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進行保險詐騙的行為浮出水面。2015年3月,陜西某建築公司工作人員嚴某通過網路聯繫到王某,要求為其單位辦理保險。經兩次面談,王某同意代辦保險,但以避稅為藉口要求嚴某以現金形式繳納保費,且不提供保費發票。嚴某同意,並將9萬元現金作為保費交給王某,王某向其出具了加蓋涉案保險公司印章的投保單及加蓋涉案保險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據。2015年4月初,嚴某以公司財務報銷為由多次向王某催要正式保單和發票,王某稱無法提供,直到4月中旬,王某將9萬元保費全額退還給嚴某,但未收回出具的保費收據和投保單。

  4月下旬,該保費收據和投保單被該保險公司省外分公司發現,涉案保險公司經過核查才發現各類單據與本公司正式單據不符,均係偽造。在掌握初步證據材料及線索後,涉案保險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向所在地管轄公安機關報案。5月19日,受案公安機關發出立案通知,目前該案正在偵辦中。

  案件點評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嫌疑人王某極為熟悉保險業務流程,經過對保險公司承保實務進行細緻研究,其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偽造保險公司保單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和承保資料對外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本案因投保人多次催要正式保單及發票,嫌疑人王某因恐投保人深究,才將騙取的保費返還,所幸投保人沒有受到任何經濟損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其行為具有巨大社會危害性,存在極大損害更多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可能。涉案保險公司在發現相關可疑線索後,反應迅速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有效保護了公眾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律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記者 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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