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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會展最高獎勵1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0-10 08:32:32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海口10月9日訊 (記者羅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我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獎勵方式支援會展業發展,單個會議、展覽、節慶活動最高可獲150萬元獎勵。

  會議、節慶獎勵標準為:對於參會人數在500人(含)以上,省外(含境外)參會人數比例不低於80%,會期在1天(含)以上,活動期間安排住宿使用三星級以上賓館(或相當於該星級標準的賓館)總間數達到500間夜數的會議、節慶,按三、四、五星級賓館分別給予每間夜80元、100元、120元獎勵。使用多星級賓館的,可合併計算。單次活動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展覽獎勵標準為:在海南省連續舉辦,展期在3天(含)以上,並且省外參展商的標準展位數(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個,特裝展位按標準展位折算,下同)比例不低於30%的展覽,第1至6屆每屆實際展位數達到300個標準展位的,省外展位按每個標準展位800元給予獎勵,省內展位按每個標準展位400元給予獎勵。展覽較上屆標準展位數增加的,每增加一個標準展位再增加獎勵200元。配套專業展館的室外展位數按照0.5的系數折算成標準展位數計算。對一次性展覽視同第一屆。已舉辦若干屆的,僅對未滿六屆的展覽按上述標準獎勵。連續舉辦6屆以上的展覽,從第7屆起,只對實際展位數達到10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增量部分按每個標準展位200元給予獎勵。單次展覽最高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展館運營獎勵標準為:展館單位承接展覽,每次展覽實際展位數量達到300個標準展位,且展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按每個展位60元給予獎勵。展館運營獎勵採用合併計算的方法獎勵。

  獲得國際會展業認證獎勵標準為: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後,對取得UFI、ICCA認證的機構或項目,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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