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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血拼”免稅額度為5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9-30 02:33:44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鄭州晚報記者從鄭州海關了解到,由於十一黃金周臨近,近日,鄭州海關發佈境外購物“通關指南”,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行李物品以及稅款超出50元人民幣起徵點的各類物品,要依法納稅;超出合理、自用數量的物品,要按照貨物依法辦理通關手續。 鄭州晚報記者 肖雅文

  境外“血拼”

  免稅額度為5000元

  據海關工作人員介紹,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物品限自用、合理數量;攜帶價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根據規定,另外,每位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限額為2萬元,超過2萬元或者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的,需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核手續。

  同時,海關特別提醒,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手機、ipad、筆記型電腦、照相機、錄影機、音像設備、打字機等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旅客出境時攜帶有電腦、相機、錄影機、名牌包、手錶等物品,應主動申報,這樣入境時憑藉出境時填寫的申報單可免於徵稅。當旅客對自己攜帶的物品是否應繳納關稅有所疑問時,可在通關時選擇“申報通道”向海關關員諮詢。

  郵遞物品超過限額須退運或報關

  據了解,進境個人郵遞物品應符合“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饋贈親友,且屬於海關規定的個人物品範圍。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過上述限值,即交由郵政企業退運或報關,不能按照個人物品驗放。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稅款超過人民幣50元的則需要全額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鄭州海關提醒民眾,國外高檔商品價值往往較高,通常會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貪多、圖便宜大量郵寄。同時,建議在國外購買商品時索要購物憑證(如購物小票、發票等),並放置在郵件內,以便海關確定完稅價格,避免出現“因無法提供真實成交記錄,只能按照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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