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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違法廣告“罪有應得”

  • 發佈時間:2015-09-29 07: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許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了,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違反廣告法的案件,請及時舉報。(《北京晨報》9月28日)

  這些違法廣告通過虛假宣傳,意在騙取消費者的信任,誤導消費者購買,而且涉及面廣,早就應該查處、禁播。在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快一月後,國家工商總局發佈了十大違法廣告“排行榜”,侯耀華、李金鬥等明星代言人赫然“榜上有名”,讓公眾看到了新廣告法實施後對違法廣告查處的新變化,也給那些違法廣告發佈者、經營者以及代言人敲響了警鐘。公眾在質疑明星代言底線的同時,也在追問違法廣告該遭受何種處罰。

  曝光違法廣告,就戳穿了那些誘使消費者購買的謊言,這是曝光的第一大效應。這些虛假廣告商品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索賠:瘦身湯、減肥茶、滴耳油等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虛假廣告,消費者可以直接起訴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廣告代言人,他們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餘的虛假廣告,如果消費者要起訴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則需要收集這些廣告參與者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廣告而為之的相關證據。

  個別廣告主、經營者、發佈者為了追究廣告轟動效應,居然敢觸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個別明星為了賺取廣告代言費,居然不顧及自己的公眾形象,但消費者卻不能聽任這些人如此任性而為,道德上的譴責約束不了他們,則必須拿起法律武器較真。這既是消費者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從民事責任上使違法廣告參與各方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曝光違法廣告不能僅僅滿足於發佈違法廣告“排行榜”,還應有處罰下文。私權救濟與公權處罰,是加大違法廣告法律成本的兩條重要途徑,只有這“兩條腿”一起走動,對違法廣告才會更有震懾力,這也是新廣告法實施的最大亮點。如今,曝光只完成了上文,對如何處罰這一下文卻沒有交代,使得曝光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有人甚至誤以為,對違法廣告的處罰也就是曝光了事,沒什麼大不了的。

  要使新廣告法的“史上最嚴”落到實處,而且還要使公眾感受得到其嚴厲的程度,完善曝光違法廣告的形式很有必要:

  一者,應一併公開違法廣告遭受何種處罰的資訊,確保曝光違法廣告上、下文齊全,使公眾既能看到違法廣告的違法事實,也能知道違法的責任後果,這也是廣告監管職能部門落實執法公開的內在要求。

  二者,要使曝光違法廣告常態化,建立曝光違法廣告的經常性發佈機制和發佈平臺,對違法廣告,不能停留于“查處了”這一步,還應廣而告之,通過官方發聲消除違法廣告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使公眾能及時從違法廣告的虛假宣傳中走出來,更為消費者走民事維權之路提供權威依據。

  對違法廣告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勢予以懲治,這是新廣告法“史上最嚴”的具體要求。建立健全曝光違法廣告的機制,不但要讓違法廣告現形,而且要通過所曝光違法廣告的違法成本為廣告發佈糾偏,使明星代言不敢走“只管收錢不管廣告真假”的老路,也使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規範自己的廣告活動,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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