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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措施扶持電商發展 閩貨啟動“網上下單實店消費”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9-25 10:29:1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福建省出臺加快電子商務發展9條措施,提出打造閩貨自營電子商務平臺、推動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建設、加快商貿服務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等措施,扶持對象為在閩企事業單位和機構。福建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應邀為本報作了解讀。

  支援閩貨建設網上專業市場

  措施規定,支援福建省發展覆蓋産業鏈上下游的行業,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平臺或網上年銷售額居所在行業全國前3名的平臺,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與福建省自營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用,且B2B(企業對企業)網上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B2C(企業對消費者)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平臺服務費補助。

  措施規定,支援福建省優勢産業在阿里巴巴、京東等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對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網上專業市場,給予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推動閩貨自營瞄準電商平臺

  措施指出,支援品牌企業連鎖店、百貨、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發展線上線下協同聯動、網店一體的電子商務行銷模式,積極開展“網上看樣、實體網點提貨”“網上下單、實店消費”等商業模式應用。同時鼓勵家政、婚慶、家電維修、健康、養老等生活服務行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準。對網上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且在總銷售額中佔比30%以上的上述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商務工作成績突出、初步建成農産品進城和網貨下鄉雙向流通體系的縣,給予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範縣稱號,並予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該省農産品,網上年銷售額分別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1億元的B2B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部分跨境電商企業有補助

  措施支出,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或具備海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的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購買或租用場所(土地)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年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省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援拓建經由台灣進出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通路,對通過福建省口岸經臺年收發海運或空運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福建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經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平臺統計的年進出口交易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按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吸引龍頭企業落戶自貿區

  措施規定,積極吸引福建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落戶自貿試驗區,按其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措施還規定,支援企業引進高端電子商務人才(從事電子商務及網際網路領域相關工作滿3年,年薪在20萬元以上,在國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長性電子商務企業擔任高級管理、高端運營及高端技術人才),對與福建省電子商務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電子商務高級人才,經省商務廳認定,每人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10萬元;對企業成功引進高級人才産生的獵聘費用,按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引進高端人才補助總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認定一批電子商務實訓基地(人才繼續教育基地),並予以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2015年初以來,根據新規開展專才培訓且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評)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鼓勵電商企業組織員工參加考試取得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依相應等級給予每人500-2000元的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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