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化學品風險管理加強
- 發佈時間:2015-09-18 00:32:43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REACH法規的影響範圍極為廣泛,市場上數萬種化工産品和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500多萬種製成品全部被納入註冊、評估、許可3個管理監控系統。而且這些行業在我國對日貿易中佔有很大比例,對我國企業的産品出口影響力不可小視。
隨著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法規的實施,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各國相繼出臺了化學品監管法規。未來風險管理將成為國際化學品管理趨勢。由於REACH法規的影響範圍極為廣泛,將市場上數萬種化工産品和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500多萬種製成品全部納入註冊、評估、許可3個管理監控系統。而且這些行業在我國對日貿易中佔有很大比例,對我國企業的産品出口影響力不可小視。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13日~14日,由杭州瑞旭産品技術有限公司、南韓化學融合試驗研究院和日本産業環境管理協會聯合主辦的第一屆亞太化學品法規峰會將於上海召開。峰會圍繞“亞太化學品法規動態和監管機制”的主題,在傳遞化學品管理法規新動態的同時,也為我國化學品企業的未來發展指明瞭方向。屆時,中國大陸、台灣、泰國、南韓、日本、澳大利亞及北美等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在峰會上對化學品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峰會還特別邀請歐洲、南韓和中國的主管當局,就化學品監管現狀和未來發展與企業進行交流和探討。
歐盟:化學品管理趨於一體化
自2007年REACH法規正式實施至今,歐盟對法規實施的重點工作也從宣傳和技術支援,向監管執法傾斜。根據REACH法規和執法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執法當局代表成立“REACH執法資訊交流論壇”,負責統一協調REACH相關執法活動,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協助執法。
自2009年4月啟動第一次REACH聯合執法以來,目前歐盟已經進入第3個聯合執法階段,共開展超過200項聯合執法檢查。執法主要圍繞物質是否完成註冊義務、SDS是否合規、是否履行通報義務,以及OR合規性審查等展開。據RECHA最新聯合執法報告,2015、2016年監管重點將是授權與限制,物品類企業須特別注意。
據統計,比利時、英國、德國、荷蘭、葡萄牙、義大利、丹麥、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國執法活動較為頻繁。ECHA表示,從目前的執法經驗來看,REACH執法者在常規檢查中已經和海關形成合作,通過使用海關申請中的數據來進行調查。此外,執法機關還會通過現場調查、郵件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文件的方式等來進行。
據杭州瑞旭産品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介紹,RECHA執法過程中,常見的違規情況包括使用失效預註冊號、未提供噸位涵蓋證明、(e)SDS不合規;對於物品類,主要是物品中含有超量的REACH法規限制物質。而對這些不符合REACH法規公司的懲罰,監管人員採取了多種措施,點名批評、發出呼籲信、下達行政命令、罰款或刑事投訴。
在歐盟立法體制下,RECHA沒有直接監管各成員國企業的權利,所以大部分監管工作實際上由歐盟各成員國的主管當局執行。因此,不同成員國對REACH法規的監管及處罰存在較大差異。不過相信隨著聯合執法行動的開展以及在歐盟化學管理署的努力下,REACH監管的一體化、法制化可能成為未來歐盟化學品管理的新趨勢。
中國:全方位監管和管理危化品
為了更好地保障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2015年2月,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公安等部門聯合公佈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同時予以廢止。新《目錄》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的GHS定義,依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等國家標準,從化學品28類分類共95個危險類別中,選取了其中危險性較大的81個類別作為危險化學品的確定原則,並將其列入新《目錄》的説明部分,其中物理危險性類別45個,健康危害類別30個,環境危害類別6個;餘下14個危險性較小的危險性類別的化學品,不被納入新《目錄》管理,其中物理危險性類別8個,健康危害類別4個,環境危害類別2個。根據上述原則,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鹿特丹公約等國際公約、歐盟等有關化學品危險性分類目錄,以及國內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實際需要等最終確定了現行《目錄(2015版)》。
與《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0號令)對應的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也將公佈名單以及免予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國家安監總局將組織制定分步實施方案,根據化學品的生産量或進口量、危險特性、事故情況等因素,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據悉,在即將召開的第一屆亞太化學品法規峰會上,中國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危化登記負責人陳金合將詳細講解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的分類鑒定和危化登記進展。
為了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和管理,我國實行目錄管理與鑒別分類管理及登記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國對危險化學品採取目錄管理制度,被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將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等。混合物及未被列入《目錄》的化學品,並不代表其不是危險化學品。為了從源頭上掌握我國境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我國對生産及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實行登記和鑒別分類制度,企業應該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0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鑒定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應該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53號令)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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