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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員離退休三年內禁兼職行業協會

  • 發佈時間:2015-09-10 03:4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陳蕎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民政部:官員離退休三年內禁兼職行業協會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昨天,民政部印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明確領導幹部離退休後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負責人産生後須備案

  據了解,該辦法是與中辦國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相銜接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

  辦法規定,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

  局副局長李勇(微網志)(微網志)介紹説,負責人作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日常事務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其基本素質和能力高低將直接影響脫鉤改革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有必要明確其基本任職條件。

  據介紹,脫鉤前,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候選人基本由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推薦。脫鉤後,原業務主管單位承擔的人事管理職責被取消,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候選人如何産生需要明確。

  針對這一問題,此次發佈的辦法規定,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負責人由會員以無記名投票産生,産生新一屆負責人後,應當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任期最長不超過5年

  根據辦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超過2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

  針對此前出現較多的領導幹部兼職情況,此次辦法也明確,離退休領導幹部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退(離)休三年後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參與文件起草的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管理一處處長高成運説,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存在負責人違反本辦法任職的,登記管理機關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民間組織管理局局局長詹成付表示,這個辦法目前只是試行,按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參加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都應執行這個辦法,脫鉤試點結束後,民政部將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最終形成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的有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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