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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股期超過1年 股息紅利免征個稅

  • 發佈時間:2015-09-08 03:34:02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網站9月7日晚間發佈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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