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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9-07 18:2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交所宣佈,自2015年9月8日起,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併限額管理。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100張;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以上至250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總持倉限額的2倍;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500張以上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5000張。

  以下是上交所公告全文:

  上證發〔2015〕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運作,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併限額管理,具體標準為:

  (一)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100張;

  (二)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以上至250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總持倉限額的2倍;

  (三)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500張以上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5000張。

  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結合客戶的期權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確定客戶實際可以獲得的權利倉、總持倉及單日開倉限額等各項持倉限額。

  三、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儘快將單日開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各項持倉限額標準,並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實施。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回顧:

  上週五中金所剛剛宣佈,本週一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産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30%提高到40%。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10%提高到20%。與此同時,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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