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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産企業或最多持有5品牌

  • 發佈時間:2015-09-07 06:32:0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産業真相

  産能過剩、品牌眾多、配方混亂,國家將再次出手,為國內嬰幼兒奶粉行業擠泡沫。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記者從該意見稿中獲悉,我國將對國內生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進行註冊管理,其中擬規定,同一企業註冊的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同時同一企業申請註冊的同年齡段産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並有科學依據證實,“每個企業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産品配方。”業內專家指出,該新規將對國內嬰幼兒奶粉行業實施又一新“緊箍咒”,若該意見稿獲通過,這意味著,當前市場上出現的2000多個嬰幼兒品牌將大幅壓縮至400個,國內奶粉生産或進一步萎縮。

  南方日報記者 歐志葵

  亮點

  1

  限制企業持有品牌及配方數量

  據了解,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徵集意見時間為期1個月,截止2015年10月1日。早前,業內已盛傳嬰兒奶粉配方註冊制將實施,並曾流傳出一份意見稿,但與此次食藥監總局正式發佈的意見稿相比,變化很大。

  記者從上述意見稿獲悉,該新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國內生産的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實施註冊管理,而對境外生産的奶粉産品配方則不適用。記者從上述意見稿發現,主要亮點之一就是限制企業持有的品牌和配方數量。

  意見稿擬規定稱,同一企業註冊的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産。同時,乳粉企業生産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同年齡段産品配方之間至少相差6種以上成分,或者每個企業不得生産超過5個系列15種産品配方。新規還擬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申請再註冊。

  “該徵求意見稿如果實施對企業影響很大,要求非常嚴,執行下來,基本上一個企業只能保留3—5個奶粉品牌。”國內乳業資深分析師宋亮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有大概2000個乳粉品牌,備案的嬰幼兒乳粉配方也在2000個以上,若該條例實施,則國産乳品牌將縮減至400個左右,而乳粉配方也將減少近一半,“通過品牌清理之後,可以進一步提升這個行業裏的集中度,好的品牌可以脫穎而出,而較差的品牌自然被淘汰。”

  業內人士稱,過去很多企業在配方中隨意添加,添加微量營養素,就號稱“新配方”,並挾此漲價,新規實施後,此等“潛規則”或被叫停。

  不過,有業內人士也指出,該新規針對的主要是國産嬰幼兒奶粉企業,但對境外企業和品牌似乎沒有約束。黑龍江飛鶴乳業董事長冷友斌就提出,徵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僅僅是針對目前在境內生産的嬰幼兒乳粉,而未對國外企業提出相關要求,這無疑會造成是市場的不平衡。

  宋亮也認同這種意見,他認為,如果新規不對境外品牌、境外生産進行要求,國內市場嬰兒奶粉品牌、配方氾濫的情況還會存在。

  他建議,“凡是在境內生産及流通的奶粉品牌及配方都必須經過配方註冊許可,這樣可以將純進口奶粉納入其中,有效提升政策實施效果。針對海外生産企業,一方面可以參照目前註冊制要求實施管理,一方面在海外不同企業間,存在配方差別不大的,應堅持‘品牌歷史早、配方註冊早’原則進行區分,不同企業配方相同或相似的,應看誰品牌配方投放市場時間長,或者誰在中國相關部門註冊時間早。”

  亮點

  2

  “益智”、“進口奶源”不得再宣傳

  上述意見稿的第二個亮點是,對嬰幼兒奶粉標簽和説明書增加很多具體的規定。比如,擬規定“標注使用進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應當標注原料真實産地。不得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同時擬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檢疫機構或消費者組織推薦或監製”、“非轉基因”、“零添加”等字樣內容來進行宣傳。

  有觀察人士指出,目前市場上很多嬰幼兒奶粉,在宣傳中大多刻意宣稱採用“進口奶源”,以此欺騙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進口産品,實際上,有部分企業可能只是部分原料採用進口原料,或進口、國産原料混合使用。宋亮分析,配方奶粉不再明示具有某種功能,是為了防止企業誇大宣傳誤導消費。

  “該規定一旦實施,很多乳粉廣告都將消失,近半數以上乳粉的包裝將不得不修改。”有業內人士如是説。記者瀏覽當前國內嬰幼兒奶粉的廣告宣傳和外包裝,發現不少品牌奶粉均有強調“益智”、“提高免疫力”等賣點,如不少産品添加益生元後,就宣稱“保護腸道”功能,日後,這類有宣傳功能嫌疑的字眼或均會消失。

  上述人士還強調,該新規對違規者處罰也較嚴。其中,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對違規者,處於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吊銷許可證;若發現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註冊批准證書的,應當依法予以撤銷,3年內不再受理其註冊申請。

  不過,宋亮建議,對於有創新研發,並且經過臨床試驗並由權威機構評審的,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為鼓勵創新,國家應給予政策優惠,企業研發成果可以進行推廣式宣傳並在相關産品説明書中作進一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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