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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防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9-01 14:29:20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部電影憑藉合力眾籌從而讓89位投資者獲得了3000萬的收益,火爆的P2P網貸讓出借方每天獲得超過10%甚至更高的收益,一家接一家的小額擔保公司富麗堂皇地就開在你家樓下......

  近年來,類似上述的投資擔保、資訊諮詢、P2P網貸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投資等集資模式豐富著投融資市場,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利用網路、短信、傳單、推介會等各種公開宣傳方式,以承諾高額回報、保證本金收益、現場返現送禮等誘餌,要求以現金支付、向個人賬戶轉賬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形成或正在誘發非法集資風險。 記者張卓冉

  非法集資向網際網路蔓延

  最近,省城街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投資公司,有不法分子以投資為名,以高息為餌,非法吸收廣大居民血汗錢,之後卷款潛逃。山東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問題機構往往實力不強、虛構項目、以錢炒錢,一旦出現投資失敗、資金鏈斷裂等風險問題,極易發生關門停業、負責人攜款‘跑路’等情況,集資參與人損失慘重,有的甚至血本無歸、傾家蕩産。同時,部分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的個別員工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更具欺騙性。”公安部門介紹,近年來以P2P名義進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等新型犯罪也不斷滋生。

  近日省金融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監會山東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和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等9大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堅決抵制非法集資理性選擇投資渠道》,再次鄭重提醒廣大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抵制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發現非法集資,請及時舉報。

  網貸天眼7月山東地區P2P網貸報告顯示,2015年7月份山東地區P2P平臺成交額接近20億。累計平臺數量達472家,約佔全國P2P平臺總數的16.82%。此外,山東省平臺數量自2015年1月至7月,幾乎呈現線性增長,而且增長的數量在國內一直處於領先地位。2015年7月山東省累計平臺數量達到了472家,位於全國第二位,並且與第一位廣東省的數量越來越接近。山東全省累計問題平臺達177家,佔比19.64%,位列全國第一,問題平臺佔累計平臺比重35.4%,遠高於北京的17%。其中七月份新增問題平臺16家,環比上個月下降了59%,佔7月份全部新增問題平臺的15.69%,位於全國第二位,低於廣東省。

  省內一家資質過硬的P2P 網貸公司運營總監劉會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下包括P2P 在內的很多網際網路投融資平臺亂象橫生。“投資者鑒別的方式可參考四點,即公司本身不設資金池、利率上限不能超過20%,明晰資金流向,擔保公司資質可考證。”劉會表示。

  股權眾籌易碰非法集資紅線

  近段時間以來,以低門檻、多樣性、注重創意、依靠大眾力量為主要特徵的眾籌,在投資圈風靡起來。據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已有128 家眾籌平臺,覆蓋17個省、區、市。以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為例,該中心內設的“齊魯眾籌”股權眾籌平臺自5月16日試運作,到目前已為4家企業融資478萬元。

  不過,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王鵬飛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下的眾籌模式還存在著很多法律風險,如出資人權益無法律保障、籌資所得的使用缺乏監管。股權眾籌易碰非法集資紅線等。”

  對於眾籌這一新型模式,是否合規,監管尚屬空白。雖然目前我國發展的眾籌平臺還限制在實物回報的範圍內,但按照國際發展趨勢來看,未來極有可能發展出將股權作為投資標的和回報的情況,那麼最大的法律風險就是會涉嫌非法集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眾籌模式在形式上似乎已經同時滿足了四個要素,即未經審批、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王鵬飛認為,對眾籌平臺的考量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首先要首選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平臺,即使現在對於這項登記並沒有強制要求,但已經有一些平臺在登記,而將來這項登記也會更規範。其次,要考察眾籌項目的真實性,因為有一些機構依靠虛構項目來拉攏資金,或者吸收資金以後再去找項目,這樣風險就被極大提升。除此之外,有沒有承諾固定的收益回報、是否對投資者發行票券、證券等也是一個參考因素。王鵬飛表示,“有一些機構會向投資人許諾收益或者發放會員卡甚至有價值的證券,這跟招募股份不一樣,這樣做是非法的。”

  三網站可簡單辨別投融資機構

  廣大社會公眾在投資理財時,要保持清醒頭腦,應當到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購買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

  目前,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的機構類型是,經中國銀監會許可設立的各類銀行機構; 可以面向社會公眾銷售理財産品的機構類型為:經中國銀監會或證監會去殼的銀行、證券公司(含證券公司授權的分公司或營業部)、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取得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資格的保險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信託、私募基金、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信託、私募基金、私募市場發行的金融産品等主要面向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和人投資者投資單個産品一般有最低金額限制,同時需達到一定資産和收入要求)銷售、募集,且相關機構不得進行公開行銷宣傳,不得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資者不得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社會公眾在選擇理財機構時,除了去看機構營業執照外,還要注意查看業務許可證,並可登錄中國銀監會(http://www.cbrc.gov.cn)、中國證監會(http://www.csrc.gov.cn)、企業資訊公示系統(http://www.gsxt.saic.gov.cn)等政府網站查詢核實。

  同時,還需提醒廣大社會公眾,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高收益對應高風險,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財産品的有關風險的前提下,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財産品。

  案例1

  食品公司集資 800多人被騙上億

  2009年濟南市某區公安分局偵辦了濟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據介紹,上述公司註冊資本1271.5萬元,主要經營熟肉的加工銷售、骨粉的分裝銷售、副食調料、生肉的銷售等。為籌集經營資金,該公司自2006年起,面向社會吸收存款,通過報紙、電視臺、網路、健康講座等方式對公司及産品進行虛假宣傳,讓社會公眾相信其公司有發展前景,有還款能力,為擴大吸收存款的規模,先後發展10余人負責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集資年收益幾倍甚至幾十倍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截至案發,該食品公司面向社會866人吸收存款1.146億元,未返還90784494元。經法院判決受害群眾最終返還比例為23.8%。

  案例2

  利用合作社非法吸資

  2014年1月,平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李某、郭某等人涉嫌利用農業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郭某通過註冊成立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向農戶宣稱合作社存款利息高於銀行利息,並給予存款人實物獎勵,中間介紹人費用獎勵等多種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警方提醒,增加防騙意識,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案例3

  借服務“三農”騙上千人

  2014年3月,廣饒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王某某、翟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案,該案涉案價值近6000萬元,涉及全國16個省市,受害群眾1000余人。經查,王某某以服務“三農”的業務為幌子,拉攏客戶資金進入“黃河三角州農産品市場交易平臺”,使用虛假資金詐騙受害人3000余萬元。警方提醒,在進行期貨交易時,要認清參與交易的是否是合法設立的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切勿聽信虛假宣傳,遇有不法侵害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並立即報警。

  案例4

  煙臺非法集資涉案資金4.5億

  2012年3月份開始,煙臺小軍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範文峰等人以投資香港好合易餐飲公司、國際奢侈品“安娜蘇”等項目為幌子,以簽訂借款協議為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大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投資以每10萬元為額度底線,上不封頂,每3個月或6個月為一投資週期,收益為月息6%。目前,初步認定涉案金額達4.5億元,已有750人報案,受害群眾多為煙臺人。目前已有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只有犯罪嫌疑人範文峰1人潛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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