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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明起實施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負連帶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8-31 15:59: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廣告法》明起正式實施。今後,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工商部門可依據新《廣告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

  以往在廣告當中經常有一些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士做某産品的推薦和代言,老的《廣告法》對這些代言人沒有法律規制。這次《廣告法》修訂當中對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責任規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費的,有的代言收費還很高,不能只收錢、只有利不承擔責任”,工商部門介紹,新《廣告法》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新《廣告法》還對違法發佈廣告的行為設定了較重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並可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如發佈虛假廣告、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可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包括增加了資格罰,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增加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的處罰;增加了信用懲戒,規定有關違法行為資訊要記入信用檔案。

  工商總局表示,對監測到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將一律停播並立案查處;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將暫停廣告發佈業務並通報有關部門,提請依法追究媒體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廣告代言人要嚴格遵守新《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做代言,不得為新《廣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做代言。

  另據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即日起啟動廣告專項整治。相關負責人上午透露,將定期公示廣告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通過披露違法量和違法率居前位的廣告、違法量明顯上升的廣告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嚴重違法廣告等資訊,提醒社會公眾防範廣告陷阱。(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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