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退團解約金怎麼出
- 發佈時間:2015-08-30 14:29:31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梁驍)在旅遊市場中,一些消費者會提早預訂熱門線路的旅遊産品。其間,如果因消費者方面的原因終止旅遊合同,消費者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解約金。不過,業內人士表示,當消費者提前退團解約時,旅行社也需要向消費者提供費用明細證明才能收取相應的解約費。
市民朱女士日前通過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向記者反映了她在旅遊退團時遇到的煩惱。今年7月份,朱女士在凱撒旅行社花了6300多元購買了一款出境遊産品。朱女士告訴記者:“由於工作臨時變動假期取消,我只好退團,按照付款時簽訂的出境旅遊合同,我應按旅遊費用的5%扣除也就是300多元,但是旅行社卻説因為我退團導致不能拿到團隊價機票和酒店,所以在退費中要扣除1000元。”
記者在朱女士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出境旅遊合同中看到,其中必要的扣除費用條款中諸如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消費者需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扣除的規定。而旅行社方面的答覆是,朱女士提前退團導致其無法拿到團隊價機票,實際上給旅行社造成1000元的額外費用,所以朱女士要被扣除1000元。
對此,本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旅遊合同中還有一條規定,因消費者原因退團的,如果實際發生的費用高於合同中按比例扣除的,應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違約金,而不是按照合同條款按一定比例扣費,但是旅行社在收取任何費用的同時都應該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費用支出證明,否則消費者有權利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據了解,目前旅行社已答應向朱女士提供1000元解約費的相關收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