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老闆為超限不被查每月“上貢”執法者6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8-30 10:2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貨車老闆為超限不被查 每月“上貢”執法者6000元
貨車老闆超限不被查 行賄執法者11萬
大貨車老闆梁某長期在永川區境內拉貨,為了超限不被查處,梁某向4名交通執法人員上貢行賄。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五中院了解到,梁某因涉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每月上貢6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梁某為了自己管理的貨車超限、改型等違法違章行為不被查處或少查處,遂向永川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王某、原副大隊長唐某、執法隊員何某給予11萬元,向四大隊原副大隊長康某給予4000元,共計11.4萬元。
據悉,2012年6月的一天,梁某與王某、唐某、何某在永川區水景公園的石壺居茶樓會面,請托3人對其經營的車輛多加關照,承諾每月給予3人6000元,3每人平均表示同意。2012年12月,梁某在永川區老高速路口的一家餐館,請托康某關照自己的貨車,為此給予康某4000元。
車老闆稱是單位行賄罪
2014年6月17日,梁某在四川省瀘縣玄灘鎮被永川區檢察院偵查人員抓獲,梁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為了大貨車超限不被查,向多名交通執法人員上貢行賄的犯罪事實。
永川區法院審理認為,梁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多名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現金11.4萬元,已構成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此,梁某提起上訴稱,他是為大貨車所在的車隊利益而實施行賄行為,應構成單位行賄罪。
市五中院審理查明,梁某行賄目的是為自己所管理的多輛貨車違法違章行為不被查處或少被查處,這些貨車車主證實,梁某每月底對運費進行分配時,要從中扣取用於行賄的款項。
法院認為,梁某行賄體現的是個人意志而非單位意志,利益歸屬於梁某個人而非單位。二審法院駁回了梁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