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亟待法律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8-26 13:31:1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天津“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真實面目以及相互之間存在的股權代持問題也在抽絲剝繭中逐漸清晰。
瑞海公司股東為李亮、舒錚,其中李亮持股55%,舒錚持股45%,法定代表人為李亮。1月29日,瑞海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只峰。
據媒體報道,瑞海公司董事長、第一大股東李亮表示,他是替其表姐的老公于學偉代持55%的股份。而于學偉于2012年9月從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離職,時任副總經理。
而只峰的妻子則説,只峰負責公司日常管理,沒有股權,一個月領一萬多元的工資。
李亮透露,舒錚45%的股份也是代持,真正的股東叫董社軒,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之子。
董社軒承認,他是公司的二股東,通過高中同學舒錚持有瑞海公司45%的股份。
至此,瑞海公司撲朔迷離的股東關係中,股份代持成為關鍵詞。
對此,知名會計師馬靖昊公開説,“我不能説此次天津濱海爆炸事件與肇事者瑞海國際的股份代持存在著必然的關係,但我要説,股份代持的放開甚至合法化猶如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如果再不規範股份代持問題,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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