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佈局海外更須防範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8-19 15:31:3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一帶一路”“絲路基金”和亞投行的設立,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和並購活動將加速推進。在日前于上海舉行的“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國際化與跨境並購圓桌會議上,與會人士認為,在出海的過程中,中國企業一定要有全球規則意識,在投資領域和制度層面做好風險防範。
中企加速“一帶一路”投資
據商務部數據,今年上半年,我國對“一帶一路”沿線48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資,投資額合計70.5億美元,同比增長22.2%;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的60個國家承攬對外承包工程1401個,新簽合同金額375.5億美元,佔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43.3%,同比增長16.7%,佔同期總額的44%。
目前我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有70多個在建合作區項目,建區企業基礎設施投資超過80億美元,將帶動入區企業投資近100億美元。
普華永道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大陸企業對亞洲其他國家的並購數量達到57宗,同比增長90%,這反映了中國企業對成長市場以及開發新興市場的需求。
海外投資及並購將有新變化
業內人士預測,“一帶一路”將為中企海外並購市場帶來四大變化,包括:投資重心區域轉移、投資重點行業轉移、資金融通方式轉移以及國企和民企角色轉移。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諮詢服務主管合夥人李明稱,“一帶一路”戰略將使中國企業的投資重心從原先的北美、西歐發達國家向中亞、東歐、東南亞、北非等發展中國家進行轉移,中國企業將在歐亞大陸的發展中國家中開闢海外並購的“新藍海”。
上海紡織集團總裁朱勇對此深有體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人口占了全世界的60%,但每人平均GDP只有5500美元,僅有全世界平均水準的一半。這是一個非常有潛力的市場,蘊含著巨大的商機。”
數據顯示,中企海外並購重點行業也將由原先的礦産資源、資訊技術産業及機器設備製造業向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産業進行轉變,如主要投資産業包括高鐵、電力、通信、工程機械、汽車和飛機製造以及電子裝配加工等。
普華永道亞太區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夥人莊樹青認為,中國企業將在歐亞大陸的發展中國家中開闢海外並購的“新藍海”。同時,在“一帶一路”新形勢下,中國企業走出去將出現國企大型基建項目為先導、民企製造業項目隨後跟進的共進格局。
“走出去”企業要掌握“救濟渠道”
世邦魏理仕認為,“一帶一路”戰略雖將進一步推動海外投資,但企業也應意識到“一帶一路”的推進需要各參與主體高度配合、貿易高度融合,中國投資者應該對各參與主體當地的政治、法律、財務制度有高度理解,在“一帶一路”的推動下,中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將會逐漸走向成熟。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委員會主任、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平説,具體投資項目可能面臨不同類型的法律風險挑戰。趙平認為,以往案例表明,中國企業在法律方面存在三大誤區:一是以中國法律理解外國法律;二是雖然理解外國法律,但仍以“中國國情”處理事情;三是忽略法律操作風險,在法律的理解和執行方面存在疏忽。因此,企業在走出去之前應熟悉當地概況和有關國家的歷史、政治、外交、經濟,特別是企業制度、金融、投資和融資、企業國際化、跨境並購、文化、法律、風俗習慣等。
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總裁王新奎建議,當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如果遭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通過以下救濟渠道解決問題:一是外交渠道,這對於法治國家來説可行,如果不是法治國家,外交渠道的時效就很短;二是司法渠道,司法救濟渠道一般適用於刑事訴訟問題,特別是碰到安全審查的時候,一般來説都是豁免的,但這個“渠道”在司法比較完善的國家比較有用;三是投資協定保護,因此,中國應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重新簽訂投資保護協議,以保證“走出去”企業的正當權益;四是國家仲裁,中國是《華盛頓和約》的簽訂國,中國企業應善於利用相關投資法公約維權。
中國銀聯總裁時文朝也提出,中國企業在沿著“一帶一路”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在當地進行融合,在當地實現業務的屬地化、本地化,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自身利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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