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企業可申請延期納稅或少交稅
- 發佈時間:2015-08-14 09:32:01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歐陽進權通訊員陳龍黃聰謝能雨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市國稅局獲悉,該局已在辦稅服務廳設立此次颱風受災企業辦稅綠色窗口,及時辦理受災企業涉稅事項,指導企業做好資産損失登記工作,待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申請資産損失。
市國稅局提醒受災企業,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增值稅方面,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由於颱風等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造成的資産損失可以不用做進項轉出,按會計準則正常進行財務損失處理即可。所得稅處理方面,對於資産損失,納稅人應按規定用專項申報形式辦理資産損失登記手續,準備相關賬頁及損失認定等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專項申報,在年底企業所得稅申請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