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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企業通關發張信用卡

  • 發佈時間:2015-08-13 02:31:2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關總署7月27日發佈《關於在全國範圍推廣匯總徵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3號),自當天起,全面推行“匯總徵稅”的稅收徵管新模式,以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促進外貿發展。

  這項新政策改變了以往“逐票審核、先稅後放”的徵管模式。海關將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口貨物應納稅款將實施匯總計徵。相關人士透露,目前只有我國實行了匯總徵稅的改革,這一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將給企業帶來什麼影響備受關注。

  新型徵稅模式 為企業量身定做

  匯總徵稅是海關為推進貿易便利化、提高通關效率而開展的一種新型集約化徵稅模式。與傳統“逐票審核、先稅後放”徵管模式不同,匯總徵稅是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實現“先放後稅,匯總繳稅”,是海關稅收徵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今年兩會期間,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將全面推廣匯總徵稅作為六項海關改革之一,強調改革稅收徵管模式,全面推廣集中匯總徵稅,以此促進海關改革紮實縱深推進,促進外貿進出口穩定增長。

  海關總署關稅司副司長高瑞峰表示,在當前嚴峻的外貿形勢下,企業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多,提高通關時效和資金使用效率訴求越來越強烈,匯總徵稅是海關為外貿進出口企業量身定做的一種新型集約化徵稅模式。該模式下,憑藉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企業在辦理貨物通關時,海關不列印稅單徵稅,而是在扣除與應繳稅款相應金額的保函信用額度後,即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有稅款于次月前五個工作日集中繳稅即可,真正地實現“關通天下”。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生産型企業尤其受益

  海關總署相關人士介紹,匯總徵稅改革是在《海關擔保事務條例》規定的總擔保框架下設計出來的,2013年10月開始實施試點,截至2015年6月,參與試點海關28個,企業81家,匯總徵稅150億元,涉及報關單6.4萬票,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匯總徵稅試點後,針對汽車企業的業務特點,瀋陽海關主動協助企業在匯總徵稅模式下,按月結算應繳稅款並集中支付,既簡化了納稅作業,又提高了通關效率,更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該人士告訴記者,匯總徵稅不僅使海關的人力、物力資源更加合理地配置,也為企業減輕負擔。新模式下,企業可先提取貨物,海關則由實時逐票徵稅轉化為後置稅款結算。尤其對於進出口貿易頻繁的大型生産型企業,貨物通關效率提高,通關成本下降。

  在傳統繳稅模式下,每一票進口貨物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次分別向海關繳納稅款。對於進口業務量大、徵繳稅款多的企業來説,繳納稅款業務佔用公司的流動資金量非常大。

  匯總徵稅簡化了納稅模式,大幅減少頻繁進口貨物的企業繳稅頻率,節省人力物力。高瑞峰表示,以往有些企業每月可能要繳稅幾十次甚至上百次,而實行匯總徵稅之後,企業可申請使用一定額度的保函金額,每月以“匯總徵稅”方式向海關申報的稅款總金額在保函可用額度內即可每月結算並統一向海關支付稅款,即由以前的每票向海關支付稅款變成每月匯總向海關支付一次稅款即可,既符合國家規定的繳稅期限,又使企業對納稅時間擁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能夠使用有限的資金擴大生産,促進外貿發展。同時也節省了海關的人力、物力資源。最重要的是,企業可以精確測算需繳納的稅款。“可以説,匯總徵稅的新模式可以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在匯總徵稅新模式下,擬實行匯總徵稅的企業可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通過海關評估後,即可在全國所有口岸海關匯總徵稅。

  番禺海關關稅統計科副科長吳曉翔認為,此舉打破了區域分割,方便企業就近辦理。他説,匯總徵稅作為六項海關改革之一,體現了通關一體化的改革目標,手續簡便、高效,擴展了擔保資金的適用範圍,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資金運用成本。

  此外,海關已開發專用的匯總徵稅作業系統,實現擔保額度的智慧化管理,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迴圈使用。這一舉措使企業的擔保額度成倍提高,減低企業資金成本;企業無需重復辦理海關擔保手續,降低運營成本。

  擔保額度智慧恢復、迴圈使用

  海關總署相關人士介紹,新模式下,企業可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匯總徵稅公告的有關規定,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徵稅。

  他同時指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若開通了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且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於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範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徵管法律法規,便具備了申請匯總徵稅的資格。企業可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匯總徵稅公告的有關規定,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徵稅。

  在申請時,首先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出申請,並應列明開通匯總徵稅的一個或多個直屬海關。經海關評估通過後,企業即具有在全國所有口岸海關辦理匯總徵稅的資格。隨後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保函受益人應包括企業屬地直屬海關,以及企業擬開展匯總徵稅業務的其他直屬海關。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海關備案後生成總擔保賬戶,自動在企業申請匯總徵稅的所有直屬海關範圍內通用。

  對於存在欠稅風險的企業,海關可以凍結其匯總徵稅總擔保賬戶,暫停匯總徵稅。企業發生超期未繳稅事情的,海關實行違規登記。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超期納稅或存在稅收風險的,海關將取消其匯總徵稅資格。

  面對海關是否會面臨繳稅風險的質疑,高瑞峰告訴記者,因為有稅款擔保為前提,企業進口貨物時,擔保額度自動扣減;繳納稅款後,擔保額度自動恢復。即每筆進出口貨物是在足額擔保的前提下放行,超出擔保額度後,需改為逐票徵稅模式。因此,稅款安全有保障。

  “此政策能有效緩解逐票徵稅與通關效率之間的矛盾,引導企業在自律、規範申報的基礎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降低經營成本。”相關人士認為,這是深受企業歡迎和期待的海關改革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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