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出臺新型市場監管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8-10 01:29:57 來源:吉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米韻熹通訊員王新剛)為規範商事登記改革後對商事主體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市場監管方式從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加快形成法治保障、權責一致、協同監管、公開透明、社會共治的新型市場監管格局,日前,四平市制定出臺了《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後續市場監管辦法(試行)》。
《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後續市場監管辦法(試行)》中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分工,對市場主體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的,由各監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對商事主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實行市場主體資格登記與後置許可經營項目審批(登記)相分離制度,對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由工商部門以核發營業執照的形式一併確認;對從事(後置)許可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主體資格由工商部門以核發營業執照的形式進行確認,經營資格由相關許可審批部門以核發許可證、批准文件、證件等形式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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