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釋放金融活水
- 發佈時間:2015-08-05 01:1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釋放金融活水
農村金融體系迎來一次重大創新——中央財政將出資建立一批政策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以緩解農村“融資難、融資貴”的頑疾。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農業部獲悉,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印發了《關於財政支援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今明兩年各地要把中央財政安排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特別是糧食主産省和農業大省要在這方面實現突破,初步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同時,穩妥建立市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適時組建全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
隨著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各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日益強烈,融資難、融資貴成為制約新型經營主體做大做強的重要因素。對外經貿大學教授李長安告訴記者,擔保體系不健全是導致農業規模經營融資難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農民目前的財産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生産性固定資産和耐用消費品等,但這些財産在構成擔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一定缺陷,導致農民因缺乏擔保物而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援。
而在農業貸款擔保路徑探索上,過去中國沒有一套成熟、高效的運轉辦法,各地都在因地制宜地搞研究、搞創新,也拿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貸款擔保模式,但還不具備適於全面推廣的條件。
李長安表示,在信用擔保中,由於資訊不對稱,金融機構對農民的信用情況、生産生活及農産品銷售情況了解程度不一,貸前評估和貸後管理相對困難。因此,儘快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就顯得十分緊迫和必要。
而建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則正是為了解決上述難題的一項開創性工作,三部門指出,要在堅持“地方先行、中央支援、專注農業、市場運作、銀擔共贏”的原則下,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
記者了解到,即將建立的信貸擔保機構將以財政撥款為主,非財政性資金佔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資本股份不得超過20%。而中央也明確了此項改革的時間表:2015年,初步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而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也可以在市、縣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2016年,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建成並正式開始運營。
據了解,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由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並獨立運營。暫時不具備條件成立獨立運營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地方,可以採取有效方式提供農業信貸擔保服務作為過渡形式,過渡期不得超過2年。
據悉,在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的實踐操作中,目前各省正在進行一些嘗試性的工作。以現在各金融機構正在積極試點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為例,為防範金融風險及農民失地風險,四川省、重慶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個省市都設立了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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