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六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8-03 18:29:15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5年第六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衛市眾旺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乙級資質。
二、批准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乙級晉陞甲級資質申請。
三、批准山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等3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四、批准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等22家機構資質延續。
五、批准東華大學等16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六、不予批准新疆綠崑崙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18家機構資質相關申請。
上述審查結果的相關情況詳見附件。請相關機構于60日內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聯繫人:朱美,電話010-66556045,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其中第二至四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二、第三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手續。第六項中取消資質的機構應于3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指定地點,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出或變更登記手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二至第四項中的機構及取消資質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其縮印件同時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項中的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六項中未予延續原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的機構,在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按原資質等級和未予延續的評價範圍接受委託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要繼續完成的,應當在收到本公告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我部,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繼續完成;各級環保部門可繼續完成本公告發佈前已經受理的取消資質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附件:1.批准情況
2.不予批准情況
環境保護部
2015年7月27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