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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調整部分收費標準 A股經手費降至0.0487‰

  • 發佈時間:2015-07-31 14:13:12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易財經7月31日訊上交所31日發佈通知稱,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696%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87%向買賣雙方收取。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標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07-31

  上證發〔2015〕67號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經研究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從2015年8月1日起,調整下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一、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696%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87%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經手費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新標準的70%收取。

  二、B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26%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87%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B股交易經手費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新標準的70%收取。

  三、優先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5568%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01%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優先股交易經手費按新標準的90%收取,最高不超過100元/筆。

  四、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交易經手費標準不變,仍按成交金額的0.0045%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經手費按競價交易的50%收取。

  五、大宗交易的債券現券(含資産支援證券)經手費從成交金額的0.0001%的90%、最高不超過100元/筆(雙向),調整為成交金額的0.0001%、最高不超過100元/筆(雙向)。

  六、取消收取以下項目的交易經手費:

  (一)ETF申購、贖回經手費;

  (二)專項資産管理計劃轉讓經手費;

  (三)大宗交易的債券質押式回購經手費、大宗交易的國債買斷式回購經手費(普通交易經手費收取標準維持不變);

  (四)證券投資基金認購和證券投資基金配售經手費;

  (五)轉配股、職工股配股、國家股配售、股票配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經手費。

  七、對於2015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上市、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上市公司,暫免其在此期間的上市初費;從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暫免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費。優先股也據此執行。

  八、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上市初費調整為3萬元;暫免普通LOF的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九、暫免貨幣ETF、債券ETF的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流量費。

  十、取消代辦證券公司的ETF交易經手費、ETF交易單元流量費返還。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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