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買入12元斬倉 漢王科技遭股民索賠36萬
- 發佈時間:2015-07-23 18: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投資者任女士訴漢王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賠償糾紛一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區開庭。而2014年至今,已有128名股民因相同緣由起訴漢王科技索賠,部分股民經調解後撤回了起訴。
漢王科技是一家知名的軟體生産企業,以人臉識別系統、電子書閱讀軟體等産品為主營業務,漢王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並上市。任女士在2011年3月9號至2011年12月23號共買入漢王科技股票14400股,支出539390元,此期間未賣出股票,漢王科技收盤最高價曾達167元。
2011年12月23號,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了《關於證監會對公司立案偵查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稽查總隊立案調查,之後股價大幅跳水。
2013年12月21號,漢王科技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漢王科技未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2010年半年報、年報、2011年半年報中披露其與北京漢王資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違反了《證券法》中關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因此給予漢王科技警告並罰款。任女士等128名股民先後到法院起訴漢王科技索賠。
面對股民起訴,漢王科技如何回應?法院判案的依據是什麼?
任女士支出539390元持有漢王科技股票14400股,她認為2011年12月23日漢王科技公告被立案調查,當日應算作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從當日到2012年2月10日止,漢王科技股票的累計成交量達到了全部可流通股的100%,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為12.3元。她不得已賣出股票的價格是每股9.19元,所以要求賠償投資差額、印花稅、利息損失共計366179元。
被告方認為,漢王科技受iPad衝擊導致業績下滑,是漢王科技股價下滑的主要原因,業績下滑對股價拍跌的影響為60%。
被告代理人:從定性上來説,漢王科技股價下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漢王科技的業績大幅下滑。另外,從數據上來看,漢王科技2011年營收同比跌幅為56.9%,而漢王科技11年年初至揭露日前股價跌幅為67.63%。根據這兩個因素,我們綜合確認下跌造成的影響為60%。
原告方不認可這個説法,指出2011年1月31日,被告發佈業績公告,稱公司受到平板電腦iPad等因素的影響,利率下降。但是,漢王科技該日的股價不僅沒有下跌,反而上漲,説明漢王科技的個股沒有受到iPad影響。
被告又提出,應該將中小板指數的跌幅作為扣除系統風險的因素。
審判長:被告,你方在本案中主張的系統風險?先明確一下具體的風險因素?
被告代理人:我們查詢了在此期間專家公認的一些可能會引發證券市場風險的幾個來源。首先第一個是通貨膨脹的風險,第二個是利率的風險,第三是宏觀經濟的風險,第四是市場的風險,也就是投資者預期的改變的風險。
原告方對這個説法也不認可,提出我國金融市場不存在系統風險,漢王個股跟大盤走勢完全相悖。原告的損失與漢王科技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必然聯繫。
原告代理人:投資人的損失跟虛假陳述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關鍵是看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三個節點。只要是在實施日之後揭露日之前買入,在揭露日之後發生虧損,就應該認定原告的損失跟被告的侵權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雙方接受庭外調解,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是最常見的侵害中小股民權益的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在證券發行交易過程中,財務造假、資訊披露不完全、不及時等行為,違背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近年來,針對此現象的民事索賠日漸增多。法律如何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呢?
庭審結束後,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表示,審理好此類案件,對於懲戒企業虛假陳述行為、規範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張家華:如果因為證券市場的資訊披露已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進行了虛假陳述,受到處罰以後,如果它的行為使投資者受到損失,這個損失又是跟他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那麼投資者是可以要這個進行賠償的。
2003年最高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是法院斷案的重要依據。
張家華:現在我們目前處理的這類案件,主要依據就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如果投資人的損失跟他行政處罰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他的損失是不會在賠償範圍之內的。
張家華分析,市場風險對投資人的影響情況,因為個案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市場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投資人應理性對待,注意證據留存。
張家華:所以股民來看,其實還是比較輕鬆的。我只要在這期間我買入了,就不用再過分地舉證,如果要是出現系統風險造成的原因,法院要做很多判斷,被告、上市公司也要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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