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套取之怪現狀
- 發佈時間:2015-07-21 10:07:4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07年以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作為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措施開始試點運作,並被逐步推廣至全國範圍。該政策規定,農業保險保費的80%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負擔,農戶或養殖戶只需負擔20%。該政策對抗禦自然災害、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保障作用。但從檢察機關查辦該領域瀆職犯罪的辦案實踐中發現,部分地區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弄虛作假套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現象嚴重。
保險機構套取保費補貼資金主要做法
手法一:偽造農戶簽字,製作虛假投保單證。採取串通或隱瞞真相的方式從鄉鎮財政所獲取糧食直補名冊,或者直接從村委會、種植業龍頭企業獲取虛假投保所需的農戶資訊及地畝數,偽造農戶簽字製作虛假投保單證,並以鄉、鎮政府或種植業龍頭企業的名義進行虛假的集體投保,既不向上述單位出具統一的承保單證,也不按照規定向農戶填制分戶憑證和公開參保資訊,農戶自始至終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投了農業保險,發生災害也不會申請理賠。
手法二:有償代墊保費,虛假承保套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鼓動本單位職工、鄉鎮政府、村幹部或種植業龍頭企業先行墊付農戶應負擔的20%的保費,並承諾返還且支付利息或其他費用。如某保險機構2011年至2013年以每月2分的利息,組織幾名職工墊資300余萬元,虛假承保小麥、玉米90余萬畝,套取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共計1200余萬元;再如某保險機構2012年以雙倍返還的回報讓村幹部、保險公司業務員代墊保費虛假承保玉米90余萬畝,套取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共計1000余萬元。
手法三:謊報自然災害,虛假理賠騙取農業保險理賠款。為了實現返還代墊保費及利息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承諾,保險機構虛假承保後,即進行虛假理賠工作,甚至在開展虛假承保工作的同時就已經完成了加蓋鄉鎮、村委會公章等虛假理賠所需手續;賠案中的自然災害及受損證明,大多是從網上直接下載的氣象資料和受災圖片,也有的是提前拍好的照片;定損及理賠數額一般以需要返還的保費和利息及其他預計支出為基數進行確定。
手法四:私設“小金庫”,理賠款成保險機構增收途徑。筆者從查案過程中了解到,保險機構騙取理賠款後私設“小金庫”現象較為嚴重,其支出途徑,一是返還墊資保費及利息;二是向縣財政部門返還一定比例的縣級保費補貼資金,如某保險機構騙取理賠款後即按事先約定向縣財政部門返還縣級保費補貼資金的50%;三是以工作經費的名義直接向鄉鎮政府或其他單位支付費用,如某保險機構2012年從理賠款中支付3個鄉鎮及1戶虛假投保企業共計58萬餘元;四是用於辦公支出及發放福利。
保險機構弄虛作假“成功”原因
農業保險領域虛假投保、虛假理賠現象較多,除保險機構人員法制意識淡薄之外,財政80%補貼資金的巨大收益與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開展困難之間的矛盾及政府部門監管不力等外在因素,是引發保險機構弄虛作假的重要原因。
農民風險意識淡薄,普遍存在僥倖心理。河南省地處中原地帶,並非災害頻發地區,較好的地理位置使大部分農民沒有風險防範意識,尤其是對於種植業,他們寧願抱存僥倖心理,或寄希望於政府的災後救濟,也不會去投在他們看來是“只投入無回報”的農業保險,甚至有人將徵收農業保險費的行為錯誤地認為是亂攤派、亂收費。
農業保險勘賠定損難,理賠標準低。農業保險的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其價值易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農作物或畜牧産品還未成熟之時發生保險責任,要正確估測損失程度、預測其未來的産量、品質以及未來産品的市場價值都很困難,再加上第三方較強技術性專業仲裁機構的缺失,理賠糾紛極易發生。此外,種植業保額太低,如《河南省2010年農業保險工作方案》規定玉米每畝192元、小麥每畝311元、水稻每畝263元,而2010年至2011年種植這些農作物需要投入的種子、農藥、化肥及人力等物化成本已達到每畝400元至600元。因此,多數農民認為賠款對其損失沒有太大幫助,與其費心費力申請賠款還不如安心打工掙的錢多,至於各級財政保費補貼也不如直接發給農民省心省力。
政府監管不力,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不健全。雖然各地政府部門大都成立了由財政、農業、畜牧、水利、氣象等部門組成的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甚至專門成立了農險辦公室,以彰顯對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視程度,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各部門的職能形同虛設,政府部門逐級下達參保任務後,農業保險工作便完全由保險機構自行操作。這種簡單下達任務的做法與保險公司上下級之間下達任務的性質並無實質的區別,這在客觀上導致了鄉鎮、村委與保險機構的利益相同、目標一致,在保險公司提出有償墊付農民保費完成任務的建議時,部分政府、村委會或“欣然默許”或“積極配合”,這種“一墊了事”的做法看似雙贏,實則騙了農民、坑了國家。
(作者單位: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