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明年自行設計印製學位證書 不能用國徽圖案
- 發佈時間:2015-07-15 06:46: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教育部網站消息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出關於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資訊管理辦法》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製,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製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
發佈
學校需報送學位授予資訊
明年1月1日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製。通知強調,學校需要報送學位授予資訊,資訊主要包括:學位獲得者個人基本資訊、學業資訊、研究生學位論文資訊等。資訊報送內容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學位授予單位印製的學位證書,不得使用國徽圖案。
通知中,除了對學位證書的製作要求、學位資訊的報送作出規定外,還明確了學位授予單位、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分別的職責範圍。
比如,對於學位授予單位來説,主要負責設計、製作和頒發學位證書,收集、整理、核實和報送本單位學位授予資訊,確保資訊品質等。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則主要負責本地區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資訊的監督管理,查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本地區學位授予資訊的匯總、審核和報送。對本地區學位授予資訊的更改進行審核確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的則是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資訊的規範管理,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和工作要求,指導查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學位授予資訊報送工作;學位授予資訊系統的運作管理;學位證書資訊網上查詢的監管。
針對新舉措,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一直以來,我國的學位授予是由國家統一進行,這種學位授予制度,在過去對建立並維護高等教育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以及社會對人才需求的提高,這一學位授予體系,卻在阻礙高等學校自主辦學,培養有個性和特色的人才。學位證書不再由國家統一印製,是學位授予從國家承認走向學校自主授予的重要一步,“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學位證書要求
◎應標明的資訊
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攻讀學位的學科、專業名稱;所授學位的學科門類或專業學位類別;學位授予單位名稱,校(院、所)長簽名及證書編號、發證◇期。
◎證書編號要求
證書編號統一採取16位阿拉伯數字的編號方法。16位數字編號的前5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6位為學位授予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7至第10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16年授予的學位,填2016);後6位數為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編排的號碼。
◎遺失如何處理
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應註明原學位證書編號等內容。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對於撤銷的學位,學位授予單位應予以公告,宣佈學位證書作廢。
釋疑
1、為何要交由學校自行設計印製?
國際通行做法便於人才交流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學位證書是學位獲得者達到相應學術水準的證明。自1981年我國實施學位制度以來,學位授予單位頒發給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統一印製(1985年至1992年期間,實行過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合一制發,證書由高等學校自行設計印製)。
學位證書統一格式和印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與我國學位制度和高等教育發展階段相對應的,起到了規範學位證書使用、防止濫授學位和偽造學位證書等作用。隨著學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統一制發學位證書在許多方面已不適應,學位授予單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調整學位證書制發方式,既符合我國學位工作實際,又體現了國際通行做法,便於人才交流。學位證書制發方式調整後,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證書的資訊表達上具有較大空間,可根據培養或學位授予實際,做出本單位的規定。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稱,學位證書制發方式的調整,將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改革,有利於增強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意識和品牌意識,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注重培養品質,創建辦學品牌,體現辦學風格和特色;有利於促進學位獲得者增強維護學校聲譽的責任感、榮譽感和使命感。
2、自行印製是否會導致學校濫發文憑?
文憑頒發依然要按照國家規定
不少人擔心取消國家印製學位證書後,學校會濫發文憑學位。對此,熊丙奇認為“根本不可能”。他説,目前,只不過是對印製進行了調整,各個學校頒發文憑,還是要按國家統一的規定,對學位證書進行統一編號,這個編號也就是以前統一印製的證書的編號。
也有人擔心學位證書上沒有了國徽之後含金量會降低、由學校自行設計印製後是否能得到社會和國外大學的認可。對於這些問題,熊丙奇分析稱,這種擔心恰恰折射出目前由國家統一印製學位證書存在的問題,大家更在乎一紙證書的“神聖”“含金量”,而忽視了教育本身的價值。
3、學校將如何承接這一新任務?
“個性化”證書長啥樣還在研究
昨天,多所在京高校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舉措再次釋放了教育部給高校以及科研單位更多辦學自主權的信號,但後續該如何承接學位證書的設計和印製工作,目前還需要學校進一步研究。
了解到,之前,大學本科生學位證書的相關事宜一般是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的則由研究生院負責。有高校負責人表示,學位證書交由學校自行設計和印製之後,是繼續將本科生和研究生加以區別,還是合二為一統一印製,是繼續沿用國務院學位辦的形式,還是依據自己學校的特色重新設計,暫時還不能確定。
他山之石
個性化學位證書符合“國際范”
了解到,學位證書由大學自己設計確實符合國際潮流,國外大學的學位證書確實都是“獨一無二”。
畢業于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潘晨曦介紹,美國不同大學的學位證書設計都不相同,大體包含的資訊有校名、logo、畢業生姓名、所學專業以及畢業日期等,有的大學還會在學位證書上寫一段類似“證明信”的內容,一些歷史比較悠久的大學多會採用拉丁文。比如賓大的學位證書上,除了畢業生姓名和所學專業為英文之外,其餘的文字都是拉丁文,大意是説完成了學業,獲得了學位認證。
為了防偽,賓大學位證書的印章是凹凸的。“畢業生們對學位證書都非常重視,學校也會提供相應的裝裱服務,許多畢業生選擇將自己的學位證書裝裱起來挂在家中。”潘晨曦説。
背景連結
“統一印製”始於80年代
自從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來,為規範學位授予秩序和保證學位證書品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對學位證書進行統一的印製和發行工作。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2008年6月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實施新版學位證書,新版學位證書在版式、內容和防偽特徵等方面都有所變化。
具體而言,新版學位證書的版式由“開本式”調整為“單頁式”。調整後學位證書的材質為單頁120克A4無熒光浮水印紙。新版學位證書加強了防偽措施,其材質採用無熒光浮水印紙,紙內夾有防偽圖案浮水印,和防偽油墨暗印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監製”字樣。
此次調整之前,我國的學位證書分為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證書三種,證書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其中,學士學位證書按授予學位對象不同,分別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字樣;專業學位證書按授予學位級別不同分為博士專業學位證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和學士專業學位證書三種,在學位證書版心底沿上方印有“專業學位證書”字樣。
三種學位證書格式統一,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為了區別,三種學位證書封面顏色不同,內部紙張版心的顏色也不同。在防偽措施上,每個學位證書都有自己的專屬編號,可在教育部的學位認證網站進行查詢。
京華時報 張曉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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